福建一男子,新婚之夜正想和妻子亲热,可妻子以害羞为由拒绝“圆房”,让男子万万没想到,婚后一年多,妻子始终不让他碰。男子怒不可遏,一纸诉状将妻子起诉到法院,最终这样判了。 (案例来源:鼓楼法院) 洞房花烛夜,35岁的王伟凡正想行使丈夫的权利。谁想却被新娘王雪泼了一盆冷水:“老公,你今晚能不能先睡沙发,我从小到大都习惯一个人睡,跟你躺在一张床上,我有些害羞。” 王伟凡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回答,沉默了几秒,耐心地劝说:“现在你都是有老公的人了,你要慢慢适应我。” 可王伟凡好话说尽,王雪就是不愿意跟王伟丽同床共枕。 王伟凡虽然心里不悦,但想着来日方长。可让他感到郁闷的是,后来,妻子总是找各种理由拒绝,而且花样百出。一会说身体不舒服,一会又说自己不方便,要么就是嫌弃王伟凡身上有汗味。 总之各种奇葩理由都用了,不仅如此,王雪还隔三岔五回娘家。 王伟凡别提有多郁闷,为了能够尽快让父母抱上孙子,他三番两次去岳母娘家接妻子回来,可即便是王雪回到婆家,也是身在曹营心在汉。 这时间一长,王伟凡自然对妻子意见很多,自己花50万娶个老婆,却成了一个摆设,换作是你,能不生气吗? 于是,夫妻俩经常因为一点鸡毛蒜皮的事吵架,王雪委屈至极,将自己的生活用品打包回娘家。后来,还提出离婚 。 王伟凡对这段婚姻也已经心灰意冷,他要求王雪全额退回彩礼,毕竟结婚这么久,她一次妻子的义务都没有履行。 可王雪却说自己并不是骗婚,是因为两人性格不和没办法生活下去,才决定离婚,她也是婚姻的受害方,现在名声毁了,成二婚,再婚也只能降低标准。 双方多次协议不成,最终对簿公堂。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妻子不愿意过夫妻生活违法吗? 这不算是违法,而且婚姻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作为妻子就一定要满足丈夫的需求,但若是男方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关系,会构成“强 奸罪”,但法院一般会以家庭矛盾进行调和,极少会给男方定罪。 因为在大家的认知里,妻子就有履行夫妻性生活的义务。结婚却不愿意跟丈夫有夫妻之实,遇上这种情况,大家都会比较同情男方,谴责女方,是认为女人很自私。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尊重,理解。 性是夫妻关系中的一种纽带,通过性来增进夫妻之间的亲密感和情感连接。如果男人长期得不到满足,夫妻关系可能会出现疏离和冷漠,导致婚姻的破裂和不和谐。 遇上这样的情况,就意味着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及时止损是最好的选择。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王伟凡要求全额退还彩礼合理吗? 王伟凡认为两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但实际上并没有真正共同生活过,再加上两人也没有夫妻之实,所以他认为王雪退回彩礼合情合理。 可王雪却说,婚后她虽然经常回娘家,但在婆家也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为此,她提供了两人婚姻期间的聊天记录,以及她在网上购买生活用品的寄货地址。 因此,王雪认为她不符合退回彩礼的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5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王伟凡则说当初为了筹办婚礼,这50万是他们家东拼西凑,找亲戚朋友借的,这样的天价彩礼,给他们家的生活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现在结婚才一年多就离婚,如果彩礼要不回来,对他不公平。 3、最终法院这样判了 《民法典》 第1042规定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彩礼是一种风俗习惯,每个地方具体给的金额都不同,但不管在哪里,男方给女方支付彩礼,都是以结婚为前提。 法院认为,50万的彩礼让当事人背负沉重的经济压力,两人虽然领了结婚证也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并没有夫妻之实,于情于理女方应该退回一部分彩礼。 《民法典》第6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不是儿戏,双方作为成年人,都应该为这段失败的婚姻买单。故而,法院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准允他们离婚,另外,王雪需返还王伟凡32万彩礼。 可能有些朋友会觉得,王雪这样的行为属于骗婚。骗婚是以结婚为幌子,然后以感情不合为由找借口离婚,俗称“放鸽子”。 而本案中,双方是经媒人介绍,之前也接触了一年多才结婚。结婚之初,王雪也是真心想跟王伟明过日子,所以不构成骗婚。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福建一男子,新婚之夜正想和妻子亲热,可妻子以害羞为由拒绝“圆房”,让男子万万没想
运良说是非
2024-05-09 14:54:15
0
阅读:295
csmmm4207
哈哈,一年多不同房,你说这个不是骗婚?信个鬼!是人都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