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珠海,60岁的大叔,爱上广场舞大妈,豪掷16万彩礼,想娶她过门。谁料,两人同居半年后,大妈提出分手,并且不愿意退还彩礼钱。大叔一怒之下,将大妈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来源:九派新闻) 这天,张姨刚搞完卫生,刚想休息一会儿,却闻到卫生间有一股味道,她捏着鼻子走进去一看,马桶盖上黄黄的一圈,地上有不少痕迹。 她皱了皱眉头,大声喊:“老陈,我跟你说多少次了,你看这卫生间,我刚搞干净的!“ 陈伯坐在沙发上刷着手机,头都不抬一下说:“这点小事,你处理了就完了呗,我习惯了,改不了!” 张姨很是无语,她赌气一般坐在那里不吭声,等了半天,陈伯也没来哄她,她瞬间对自己这段黄昏恋产生了怀疑。 50岁的张姨,是广场舞的领舞,因为保养得当,她看起来很显年轻,而且身材苗条,跟同龄人站在一起,那叫一个摇曳生姿。 毫无意外地,气质到位的张姨,成功地引起了陈伯的注意。为了接近张姨,他主动加入了广场舞的队伍,并经常主动邀请张姨一起跳交谊舞。 为了给张姨留个好印象,陈伯每天都穿得清清爽爽,头发也梳理得整整齐齐。果然,这让张姨对他另眼相看。 两人一起跳了半年舞后日久生情,一来二去,他们就谈起了黄昏恋。 老年人的爱情,就像老房子着了火,那叫一个轰轰烈烈。在恋爱4个月后,他们决定领证结婚,还很浪漫地去拍了婚纱照。 张姨对这段感情充满了憧憬,可是陈伯临到领证日期,心里却有了别的想法。 陈伯家境优越,房子都有好几套,他担心结婚后,将来的财产分配问题,会让儿女不满。 于是在约好领证的当天他反悔了,张姨一气之下,选择了跟他分手。 之后,只要陈伯来跳广场舞,张姨就马上回家,双方见面显得十分尴尬。 自从跟张姨分开后,陈伯看到张姨有了新舞伴,他心里就像打翻了醋坛子一般难过。 他还是舍不得张姨,主动向她求和,两人复合。 过了几天,陈伯对张姨说:“要不,你搬到我那儿去住吧,我想好了,我要跟你结婚。” 为了表达自己的诚意,陈伯马上给她转了16万元彩礼,还特意写上“结婚聘礼”几个字,以表重视。 张姨被感动,当天便搬进了陈伯的房子里,两人开始同居。 可是爱情是美好的,但一旦介入了生活里的鸡零狗碎,又是另一番景象。 张姨和陈伯在一起生活后,才发现他实际上是个生活十分邋遢的人,而且还很大男子主义,对此张姨感到十分失望。 两人为了生活上的鸡毛蒜皮,经常吵得不可开交,张姨的心很累。 这不,她今天刚搞完卫生,就出现了开头那一幕,她不敢想象,如果结婚了,这往后的日子应该怎么过。 两人同居后,陈伯多次催她去领结婚证,她都找理由搪塞了回去,随着陈伯逼得越来越紧,她干脆直接提出了分手。 陈伯瞬间懵了!他苦苦哀求,可张姨去意已决。 除伯见状,只好说:“既然你不愿意跟我过日子,那你把16万彩礼还回来。” 张姨一听瞬间炸了,她大声说:“这钱是你自愿给我的,送出去的东西,哪有往回要的道理,这钱我一分也不退。” 两人大吵一架,在多次沟通无果后,陈伯将张姨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张姨返还16万元彩礼钱和2万元生活费。 那么,在法律上是如何看待此事的呢? 1、陈伯提出,16万的彩礼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且同居半年,他还给了2万元的生活费,如今两人分手,张姨应该全部返还。 对此,张姨表示否认,她认为,自己之所以不跟陈伯结婚,是因为他觉得他不适合托付终身。而那16万元彩礼钱,是陈伯自愿赠与,至于2万元的生活费,已经全部用于两人的共同生活开销,因此,她没有义务返还这两笔钱。 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释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一般来说,情侣之间在恋爱期间,为了增进彼此的感情,自愿赠送小额财物,或者产生共同消费,这种赠与不应要求返还。 但如果是大额财物的赠与,一般视为一方基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带有附加条件的。当两人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赠与基础丧失,赠与目的自动失效,接受方应予以返还。 在本案中,陈伯给张姨转账的16万元中,明确备注为“结婚聘礼”,可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张姨提出分手,赠与条件丧失,所以张姨应当依法返还彩礼钱。 而那2万元生活费陈伯承认为生活费转账,且根据张姨提供的生活用品网购截图,以及当地生活消费水平综合判断,属于两人生活共同开支,且已无结余,因此无须返还。 2、法院审理认为: 根据《民法典》第1042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陈伯为张姨所支付的16万元,属于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如今两人分手,婚姻无法实现,张姨应如数返还。 2万元的生活费,属于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合理开销,法院不予支持返还。 综上法院判决:张姨须全额返还陈伯16万元彩礼钱。 判决书下达后,张姨不服,提起上诉,最终2人以庭外调解结案! 对此,你怎么看? 民法典
广东珠海,60岁的大叔,爱上广场舞大妈,豪掷16万彩礼,想娶她过门。谁料,两人同
运良说是非
2024-05-08 14:5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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