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碎三观!”浙江一42岁男子,跟54岁大妈谈恋爱2年,大妈先后提出300次分手,可男子就是死活不同意,非要大妈负责到底。大妈崩溃大哭,找来调解员做男子思想工作,不料男子语出惊人,调解员怒斥:你白嫖还有理? (案例来源:老娘舅调解) “我求你放过我好不好?你干嘛非要赖我在这里不走?我又不是仙女。” 让刘兰琴抓狂的是,不管她说什么,42岁的小男友陈世强就是坐在床上纹丝不动。 有好几次,刘兰琴为了赶陈世强离开,将他的行李从窗户上扔下去。可即便是这样,到了晚上,陈世强又厚着脸皮回来了。 摊上这样的一个男朋友,刘兰琴直呼自己倒了八辈子霉。 年过五旬的刘兰琴,仍然风韵犹存,离异10年的她,独自经营了一家小旅店。 2年前,在朋友的一次聚会上,刘兰琴跟当油漆工的陈世强相识。 经过一番眼神的交流,两人当晚就确定了彼此的心意。几天后,陈世强将自己的行李搬到刘兰琴的旅店。 刘兰琴在一楼给自己留了一间15平米的卧室,平时吃住都是在旅店。 两人交往没多久,陈世强便辞去工作,年纪轻轻就开始躺平。声称他老家即将要拆迁,能获得100万征收款。 刘兰琴信以为真,还以为自己遇上了一个拆二代,对陈世强照顾有加,一日三餐换着花样做给他吃。 可你有所不知的是,陈世强其实有老婆和孩子,当陈世强的妻子得知丈夫,公然跟一个大妈生活在一起,果断向法院起诉离婚。 刘兰琴本以为自己捡到一块“宝',笑得心花怒放。直到6个月后,她才发现自己被骗了,原来陈世强所谓的征收款100万,其实是整个村里的收入,分到他个人头上也就2000块。 打从那以后,看着每天白吃白住的陈世强,刘兰琴心里很是窝火。刘兰琴多次提出分手,让陈世强从哪来回哪去。 陈世强却说自己早把刘兰琴当成老婆,谈恋爱就是以结婚为目的,现在想要轻易打发他,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而事实上,刘兰琴打从一开始,就只是跟陈世强逢场作戏,声称两人就谈个朋友,相处愉快就交往,不合适就分开。 在跟陈世强同居期间,刘兰琴也一直没闲着,跟几任前男友还保持联系,偶尔也会出去身体交流一下。 陈世强觉得刘兰琴对感情不忠,对他不公平。可刘兰琴却说这是她的自由,两人又没有结婚,她有几个男朋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另外,刘兰琴执意要分手的原因,还有一件令她羞于启齿的事。刘兰琴说自己年纪大了,每天工作到12点,可陈世强那方面需求很旺,她每天都是凌晨2点多才能睡,导致她身体状况急转直下。 刘兰琴说了300次以上要分手,陈世强就是赖着不走。无奈之下,刘兰琴只能找来调解员做陈世强的思想工作。 陈世强一个劲地埋怨刘兰琴对自己不忠,声称就是为了报复她,所以才不肯离开。 刘兰琴气到抓狂,我又不是仙女,你干嘛缠着我不放? 调解员说得口干舌燥,陈世强就认一个死理,自己离婚了,这辈子必须要刘兰琴负责到底。 调解员无语至极:“你既然说她生活不检点,你为什么还要赖在这里吃软饭?有手有脚自己就不能找份工作?” 陈世强低下头不作声,仍然不愿意搬走。 调解员表示无能为力,劝说刘兰琴打电话报警。 那么站在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陈世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两人虽然是男女朋友,但文中这位刘兰琴多次提出分手,且要求陈世强搬走,可他却私自配房卡,拒不交出来。这给刘兰琴的生活带来极大的困扰。 《宪法》 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同时,《刑法》第245条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刘兰琴跟陈世强是因感情纠纷而引发的矛盾,刘兰琴报警之后,陈世强在警察的教育下,同意搬走。 刘兰琴表示只要陈世强愿意搬走就行,她并不会追究陈世强的法律责任。如果陈世强还是态度强硬,警方就可以依法将他拘留。 2、情侣之间当一方提出分手,另一方应该尊重对方的决定 谈恋爱不合适,分手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就算是另一方不同意,也不能强迫别人继续跟自己交往。 就算是结婚了,若是发现两人不合适,也可以离婚,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也可以诉讼离婚。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所以,陈世强这种纠缠不清的行为,侵犯了刘兰琴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情节严重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陈世强在婚姻存续期间,公然跟刘兰琴同居,跟婚姻一夫一妻的宗旨背道而驰,违背公序良俗。 两人造成这样的局面,咎由自取。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呢?(人物均为化名) 民法典
“震碎三观!”浙江一42岁男子,跟54岁大妈谈恋爱2年,大妈先后提出300次分手
运良说是非
2024-05-08 14: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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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月
没事就编,编完就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