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故意杀人罪
孟村杀妻案最新进展:金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其母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提起公诉
检察院已对两名嫌疑人正式提起公诉,金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其母亲张某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提起了公诉。另外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早在案件发生之初,双方就对年仅3岁孩子的抚养权进行过争论。刘某某的家属希望获得孩子的...
司法温情照亮破碎家庭,故意杀人案判决中的孩子视角
法院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基于杨某的自首和认罪认罚情节,提出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量刑建议。然而,法院在量刑时展现了特别的司法温度。判决书特别强调,出于为两名无辜孩子考量,决定在量刑建议...
家属拒赔求死刑,西安护士遇害案,故意杀人与虐待罪如何区分?
西安护士遇害案开庭,故意杀人罪背后,法律如何回应家属以命偿命的诉求?大家好,我是周兆成,今天我们来说说西安女护士董某遭男友师某杀害案,案件中,师某隐瞒婚史、长期施暴、预谋行凶后故意拖延抢救,受害人家属含泪拒绝...
地方新闻精选|云南省高院决定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 佛山春秋假提供3种参与模式
[云南]省高院决定对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量刑明显不当据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2025年10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原审被告人田永明故意杀人案启动再审。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9月,田永明因强奸赵某某被判刑。刑满释放4个月后,田永明持刀报复赵某某被刘铭富劝阻,即连续捅刺刘铭富,并追撵捅刺赵某某,致刘铭富死亡、赵某某轻伤,后潜逃近二十年被抓获归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田永明不服,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田永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裁判生效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原判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量刑明显不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本案启动再审。[广东]佛山回应“春秋假”:鼓励家长带薪休假,学校将提供托管据“佛山教育”微信公众号消息,10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春秋假试点政策致广大家长的一封信》,回应关于春秋假试点政策相关事宜。佛山市教育局称,春秋假不会影响孩子的学习,春秋假使用校历中的机动时间安排,将原本分散的时间整合成连续的几天,不会缩短每门课的课时和寒暑假时间,学校不会因为春秋假赶进度甚至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据佛山日报此前消息,11月12日-14日,佛山中小学生即将迎来3天秋假,加上周末形成5天小长假。为回应不同家庭的多样化需求,佛山市各中小学在秋假期间将提供3种参与模式,由家长自愿选择。具体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外实践,将假期转化为行走中的学习课堂;家长主导的亲子出游,鼓励家庭自主安排行程;校内托管服务,为无法参与前述活动的学生提供照护与活动空间。[湖南]武冈一学校连续3年收取每人240元电话费?官方:4人被查据“武冈教育”消息,10月25日,湖南省武冈市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网友反映“武冈市职业中专乱收费”问题进行调查。经核查,武冈市职业中专存在违规收费问题,违反了湖南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规定。经研究,武冈市职业中专校长戴作维停职检查并立案审查,对武冈市职业中专分管副校长曾祥红立案审查,对武冈市教育局原计财股股长张超画立案审查,对武冈市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柳云峰立案审查,对武冈市职业中专联点领导、武冈市教育局党组成员、总督学刘贻通予以诫勉,责令涉事通信公司对违规收费按规定予以清退。据中
“别杀我!救命!”谁能想到,这绝望的呼救,竟来自于一个三年来免费接送凶手上下学
“别杀我!救命!”谁能想到,这绝望的呼救,竟来自于一个三年来免费接送凶手上下学的母亲的孩子。昨天,深圳14岁男生钟某杀害同班同学优优一案开庭。直到被害人母亲曾女士当庭要求判处凶手极刑时,那个冷静策划、残忍补刀的男孩才瞬间崩溃下跪。而他的父母,在案发半年后,才轻飘飘地说出第一句“对不起”。这份迟来的道歉,比草还轻。三年来,曾女士出于邻里情分,免费接送凶手钟某与自己女儿优优上下学,这份善举却被对方父母视为理所当然,从未付过一分钱。然而,善意的种子,却结出了恶毒的果实。调查显示,凶手因嫉妒优优的家庭幸福,竟提前上网搜索刑责、购买毒药,行凶时在女孩倒地后仍冷静折返补刀。这起两个家庭的悲剧,告诉我们:人可以善良,但必须要有锋利的边界。没有分寸的付出,有时反而会滋养嫉妒的毒瘤。凶手的父母,用他们的冷漠与纵容,亲手塑造了一个扭曲的灵魂。判决之外,这才是最值得我们警醒的事:养孩子,就怕养出个“白眼狼”。家教不行,孩子再聪明也白搭。咱们自己也得明白,善良不是有求必应,该有的边界感,才是守护一个家最硬的“保护罩”。您觉得应该给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吗?
广东深圳,初三男生因琐事网购并用折叠刀,在小区楼下连捅同一小区同班女同学26刀。
广东深圳,初三男生因琐事网购并用折叠刀,在小区楼下连捅同一小区同班女同学26刀。事后,逃回家中,贼喊捉贼,谎称见义勇为被人砍伤双手。小区物业发现情况后,连忙拨打了110并联系了女生家长,悲剧的是,女生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女生的死因为“被锐器刺切胸部、背部、左锁骨下,致心脏贯通创、双肺破裂、锁骨下静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而据受害女生母亲说,受害女生性格开朗、活泼,与涉事男生从小就是好朋友,并无明显纠纷。同时,因为与涉事男生在同一个小区,又是同班同学,两家家长一直轮流接送两人上下学。而升入初中后,涉事男生家长因为忙,便请求自己接送涉事男生姐弟俩,而自己这一接便是3年。受害女生母亲想不通为何涉事男生会这么狠!而因为女孩的离去,自己夫妻二人也失去了沟通的纽带,基本没怎么说过话,原本幸福的家庭,已然破裂!面对记者的镜头,受害女生母亲难掩悲痛,还表示,现在只希望女儿回来,只要女儿能够回来,自己可以什么都不要!孩子骤然离世,不仅是家庭难以承受的生命之重,更是人伦亲情的惨痛创伤。此间痛楚,闻者心恻。人死不能复生!唯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忍。涉事男生事先网购凶器,持凶器多次捅刺受害女生,明显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也导致受害女生死亡,已然构成故意杀人罪。而据悉,事发次日,涉事男生便被警方刑拘,目前,已经被检方公诉,于今日上午开庭。《刑法》第17条第1、2、3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初三的学生一般是14-15岁,涉事男生被公诉,说明已经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不能因为年龄而免责。《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涉事男生连捅受害女生26刀,可谓是刀刀致命,手段不可谓不残忍!事前网购刀具,事后又谎称自己是见义勇为,也说明了其主观恶性极大!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具体到本案,也就是说,涉事男生因未满18周岁,最多只能被处以无期徒刑。当然,涉事男生不仅要面临严惩!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1款也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子不教父子过!《民法典》第26条第1款: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27条第1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发生这样的事情,因涉事男生还未成年,其父母也要担责。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关注@安律说法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男子被控故意杀人罪 生母被控故意伤害罪
3月21日,南都记者了解到,被告人石某某故意杀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开设赌场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定于25日9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有目击者曾向南都记者透露,事发当天“有大夫跟我说,一名男子问了一句‘如果孩子是妈妈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