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早些时候,全国多地医保局陆续发布“禁止将医保卡变为‘购物卡’”的预警提示。其中明确提到,部分企业为了使商品可以刷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将牙刷、面膜等非医疗作用的产品申请为医疗器械,以此规避生活用品类不能刷医保卡的问题。这种行为违反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正当使用规定。但记者调查显示,时至今日,这样的违法行为,依然在一些地区的药店和生产企业里上演。
顾名思义,医保卡是与医疗有关的保障卡。但现实中,医保卡变为“购物卡”现象频频出现,即医保卡实际使用与医疗无关。这不仅背离了医保卡的功能属性,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相关费用。然而,从新闻报道可知,医保卡中的个人账户资金,正在被部分主播、持卡人、生产厂家、药店一起“围猎”,这种套利现象要引起重视。
在网络上,有人发布“医保卡薅羊毛攻略”,公然分享在药店里刷医保卡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经验。这可能“点醒”一些持卡人耗医保卡的“羊毛”。更重要的是,在部分知名连锁药店,公然售卖“穿”着医疗器械“马甲”的日用品,方便持卡人刷卡消费,比如将普通牙刷伪装为“牙科用毛刷”,将牙线包装为“牙科洁治器”,用护肤品套装冒充“医用敷贴”等,套取医保卡里个人账户资金,这种行为明显违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支付范围;定点医药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而部分药店允许医保卡购买生活日用品,属于超范围支付。根据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此前部分药店因违规已受到处罚。新闻中被点名的药店,必须依法严肃查处。
而相关生产厂家行为涉嫌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根据该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
相关厂家无视法规,主要是受利益驱使。比如某厂家与一头部连锁药店合作,生产的防晒口罩和防晒袖进入全国将近2万家药店,仅这笔订单的合同金额就高达9000万元。只有依法严查重处,让违规损失大于获利,可使其改邪归正。而要发现这类违规行为并不难,执法部门无论突击明察暗访出厂环节还是药店零售环节,都可以发现普通日用品冒充医疗器械销售,套取医保资金。另外,厂家还涉嫌违反《广告法》。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网友对“套”刷医保卡持包容态度,认为使用的是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又不是共济账户资金,与公共利益无关。显然这种观点很“狭隘”,因为个人账户资金也是医保基金组成部分,当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偏离医疗相关用途,不仅是消耗医保基金,也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也应规范使用。而要从源头上遏制日用品冒充医疗器械,需要将医疗器械的审批与销售环节的漏洞彻底堵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