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部门法都有其法律规范目的,刑法也不例外。因此,对于刑法规范体系、特别是犯罪构成的掌握,需要从刑法的性质、机能等出发,把握好刑法规范目的。为了实现对刑法规范目的的有效把握,寻找到打开犯罪构成密码的钥匙。本书从刑法规范的不同项面出发,试图对犯罪构成进行全面剖析。
本书的论述以现行刑法规定为知识背景,同时运用法教义学、法解释学、犯罪心理学等知识方法,对犯罪行为生成机制、行为要件在犯罪构成中的功能及行为本质等进行探究。在此过程中,还运用了比较法方法对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与阶层犯罪论等的功能进行评析。最后展开对犯罪的根据在于主观过错的追问,并得出应当将主观过错要件作为犯罪构成推理的逻辑起点及归属的结论。
本书具有较强的人文属性,从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中汲取了相关哲理,特别是受到有关文艺理论关于内容与形式关系的启示后,本人运用“法与法障”关系理论等对刑法规范体系及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等有了分析和论述。并最终得出具有奠基于我国传统文化之上的犯罪构成及刑法适用的相关观念。
具体来说,本书在对内容与形式关系深入思考,在对犯罪的根据在于主观过错的追问后,提出了在犯罪认定中发挥正义直觉作用的主张。并特别说明正义直觉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的刑法适用具有的重要意义。另外,鉴于刑法的价值规范性,本书进一步对刑法规范目的及正义直觉产生的根据进行追问,并提出普遍人文观念对于包括刑法在内的法律规范构建及法律适用的根本性作用和意义,并同时展开对普遍人文观念内涵及功能等的论述。
需要说明的是,本书关于犯罪构成和刑法适用方面的论述与大多数刑法学论著不同,并非是对相关纯粹理论观点等的探讨、赞成或批驳,也并非仅仅是对于现行刑法规范内容的知识性阐述,而是从刑法具有的根本人文属性出发,站在个人依意志自由行为权利与法益保护的衡平关系角度,对犯罪构成及刑法适用逻辑进行根本性探究。
关于刑法学,不禁让人想起,在十八世纪中叶的欧洲,年仅26岁的切萨雷·贝卡里亚写下了《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产生了广泛影响,被称为现代刑法学的奠基之作。本人认为其伟大之处在于提出了“罪刑法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的思想启蒙与价值引领。根本上本书的论述也在于围绕犯罪与刑罚的深层逻辑关系展开,是对犯罪构成及刑法适用的人文内涵方面探究。
阅读是作者与读者的一场思想交流与碰撞。读者对本书有关刑法学论述的认可或产生共鸣会是本人的莫大荣幸,同时也期望本书能够为广大法律实务工作者(特别是刑法实务工作者)、法学院校在校学生、法学科研人员等带来一定益处。
期待和广大法律职业群体在法治国家建设征程中、在法学的世界里共同勉励、共同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