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背景
1.李耀成坠亡事件概述
2019年12月18日,李伯合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继续举报恶势力勾结医生、法官进行虚假诉讼并枉法判决的腐败行为,同时到清新区人民法院及揭发清新区市场和房产管理中心出卖一套公租房名额收取二万元坑害贫困户的贪腐行为,当日傍晚六点多,就读于广东佛山南海区九江中学高三的李耀成被发现坠落在佛山市禅城区佛山大道国际车城人行天桥下。事发后,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介入调查,最终依据一份所谓的“遗书”,作出佛禅公不立字(2020) 0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随后的佛禅公刑复字(2020)001号复议决定书及佛公刑复核字(2020)007号刑事复核决定书均维持了这一结论。
2、家属质疑与诉求的产生
李耀成家属对警方的认定结果表示强烈质疑。他们指出,李耀成手足四肢没有骨折重伤或轻微撞击的情形,只有后脑顶有重大挫损伤,这与清醒的人自杀轻生跳桥的客观事实特征严重不符。此外,所谓的“遗书”内容仅提及名字感慨等琐事,与自杀动机严重不符。家属推测李耀成可能是在被控制胁迫的情况下,被迫书写“遗书”,随后遭遇谋杀,“遗书”是凶手蓄意伪造的自杀假象的有力证据。基于这些疑点,家属认为公安机关的调查和认定存在重大判断错误,要求重新调查此案,彻查真相。
二、警方处理过程与争议焦点
1、 警方不予立案及复议复核决定
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在调查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作出佛禅公不立字(2020) 0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认定李耀成坠亡事件“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家属对此不服,申请复议,禅城区公安分局随后作出佛禅公刑复字(2020)001号刑事复议决定书,维持不予立案决定。家属继续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佛山市公安局作出佛公刑复核字(2020)007号刑事复核决定书,依旧维持原决定,认为现有证据材料无法证实存在犯罪事实,不符合立案条件,但家属认为警方调查提供的锁定案发现场的视频录像明显有复制及伪造的情形,上级公安机关应当调查核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故认为佛公刑复核字(2020)007号刑事复核决定书存在严重的违法错误及事实认定。
2.家属对警方办案行为的质疑点
(1)、滥用职权与超越权限
家属指出,在佛山市公安局已作出佛公刑复核字(2020)007号刑事复核决定书的情况下,禅城区公安分局后续再次处理该案件,属于滥用职权且超越权限的违法办案行为。按照正常程序,在上级复核决定书未被撤销的情况下,下级机关不应再次介入处理同一案件。
(2)、 伪造假证与证据问题
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成为争议焦点之一。家属发现视频存在多次跳帧现象,其中一次从2019年12月18日18点04分41秒突然跳到18点04分57秒,画面中面包车瞬间消失,这被认为是剪辑合成的痕迹 。警方提供的视频并非原始载体,且对视频异常的解释前后矛盾,从“信号不好”“网络故障”到“设备更换”,难以令人信服。此外,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和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存在跳帧等异常情形的视频作出未发现剪接合成痕迹的鉴定意见,家属认为这两份鉴定书司鉴院[2024]数鉴字第312号和公鉴定鉴字[2024]1687号是伪造的,因为正常原始视频不可能出现此类跳帧现象,只有经过剪辑接驳合成才会如此 。
(3)、死因认定与“遗书”疑点
警方最初以“家庭贫穷自杀”“学习压力导致”等理由认定李耀成自杀,但家属反驳称家庭温饱有余,李耀成性格阳光、成绩稳定、同学关系融洽,家长也未施加压力,这些认定毫无根据。所谓的“遗书”内容仅提及名字感慨等琐事,与自杀动机严重不符。此外,李耀成上嘴唇有破损伤,手足四肢却无碰撞或跌痕,只有头顶部有严重挫损伤,不符合清醒的人跳桥轻生的客观情形,家属推测其可能遭控制胁迫,“遗书”系被迫书写 。
(4)、信访程序违法违规
在信访处理过程中,佛山市公安局和禅城区公安分局也存在诸多问题。他们多次将本机关复议复核过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案件,在未撤销复议和复核决定书的情况下,转给下级甚至是派出所处理,且不依法作出信访处理意见和复查处理意见。在原告未收到信访事项终结告知书的情况下,多次作出不予受理和不再重复处理等告知书,严重违反《信访工作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广东省公安厅也未依法监督下级错案,多次作出转送佛山市公安局处理的去向告知书,导致案件在三级公安机关内权力空转多年,家属的诉求得不到有效解决 。
三、家属的行动历程
1、多次申诉与上访情况
家属自案件发生后,始终坚信儿子李耀成是遭人谋杀,而非警方认定的自杀,因此开启了漫长的申诉与上访之路。2020年,在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及复议、复核决定后,家属第一时间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被要求先向禅城区人民检察院监督,而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拖延到7月份才作出没有事实法理依据又没有案号的控申案件回复函,完全没有进行实体监督。之后又向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和复核,但都没有依法受理和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同时还继续向佛山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厅甚至公安部上访申诉举报反映,但都不依法受理,只是层层转下级处理进行敷衍、推诿,家属对这样处理的结果不满以及要求重新调查的强烈诉求,并未得到上级公安机关及有关监督机关合理合法的回应。此后,家属继续多次向上级公安机关及有关监督机构上访申诉和举报反映,详细阐述警方办案过程中的种种疑点,包括视频证据问题、死因认定疑点以及信访程序违法等情况 。但上级机关的处理结果未能让家属信服,案件在广东省三级公安机关内反复流转,权力空转多年,家属的诉求始终未得到实质性解决。2025年8月7日和9月 2日,家属二次向中央巡视组举报反映,却收到佛山市公安局禅城分局转交石湾派出所办理的告知书及禅城公安分局二次作出的处理意见书,家属对这样滥用职权和超越权限的处理意见不服,提出复查申请,期望能推动案件重新调查,但佛山市公安局未在复查期限内作出复查意见书。无奈之下,家属于近期向广东省公安厅提出复核申请,希望广东省公安厅能依法对案件进行复核和督办,彻查真相,但广东省公安厅仍然不监督下级错案,依旧出具了编号No.05948转送佛山市公安局甄别处理的告知书。
2、法律途径的尝试
除了申诉与上访,家属还积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2020年,家属多次向顺德区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认为公安机关不予刑事立案的行为及案件性质属于行政行为,要求法院对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等决定进行审查。但顺德区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以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由退回起诉材料,不予立案。2025年5月15日,家属再次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追究公安机关违法乱纪不作为、滥用职权乱作为、失职失责及故意敷衍、推诿、压案不查等腐败行为责任的行政诉讼。然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拒收起诉材料,家属只好将起诉材料留下在立案窗口处,但至今未收到立案的通知或裁定。随后,家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在2025年5月 27日和30日二次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样遭遇立案阻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也拒收起诉材料。家属认为三级法院的行为违反“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是严重违法违纪违规的行为,也是使有罪的人不被追诉的腐败行为,又寄举报材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提出举报,但也没有任何回复 。
四、各方回应与事件进展
1、 警方及相关部门的回应
针对家属的质疑,警方曾作出过一些口头解释。办案人员对视频异常的解释从“信号不好、网络故障”到“设备更换”,但这些解释不仅自相矛盾,且未能提供有力证据支撑。在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听证会时,原办案人员梁以航称咨询省公安厅技术专家后,认为下载视频或文件有时出现缺失几秒或十几秒属于正常现象,但拒绝出示专家结论及姓名。对于李耀成上嘴唇伤痕形成原因及依据“遗书”认定自杀的疑问,梁以航等人避而不答 。此外,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和公安部鉴定中心作出的未发现剪接合成痕迹的鉴定意见,也未能消除家属的疑虑,家属坚称这些鉴定意见是不客观、不符合科学规律及专业技术规范的,是被串通收买后伪造的结果,并向有关机关举报,但都不依法受理,又向佛山市公安局申请重新鉴定,也没有任何回复 。
2、目前案件的最新状态
目前,家属又遭到居住监视,在2023年,家属也曾被当作违法人员遭到监视半年之久,出行及到市场买生活必需品也有人跟踪,现在连续三次向中央巡视组举报反映,也没有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视和依法处理,继续层层包庇杀人犯及其保护伞!甚至把被害人家属当作犯罪嫌疑人进行居住监视!真的奇哉怪也!有此等反常的事情,可见黑暗腐败是多么的严重!
五、事件影响与社会关注
1、对家属生活的影响
李耀成坠亡事件五年多未决,给其家属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和巨大的精神压力。在生活方面,家属为了寻求案件真相,四处奔走申诉、上访,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导致正常的工作和生活节奏被完全打乱,经济收入受到严重影响,生活陷入困境。五年多来,家属不仅要承受经济上的损失,还要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包括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费用支出以及因处理案件而无法正常工作导致的收入减少 。同时,由于案件久拖不决,家属的心理负担日益加重,长期处于焦虑、痛苦和不安的状态。他们始终无法接受儿子的离奇死亡以及警方的认定结果,精神上遭受着巨大的折磨。儿子的后事也因案件真相未明而无法妥善处理,这让家属的内心充满了痛苦和煎熬,严重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家庭关系 。
2、社会舆论与法律界的关注
该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舆论讨论。在社交媒体和网络平台上,众多网友对事件表达了关注和质疑,纷纷谴责警方办案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家属的遭遇表示同情,并呼吁相关部门彻查真相,给家属一个交代。一些网友指出,警方在案件处理过程中的证据采信、死因认定等方面存在众多重大疑点,信访程序的违法违规处理也让人难以理解,这不仅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也让公众对法律的公正性产生了担忧 。法律界人士也对这一事件给予了高度关注。部分法律专家认为,如果警方确实存在伪造证据、隐匿证据以及滥用职权等行为,那么这将严重违反法律程序和职业道德,损害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他们强调,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此外,法律界人士还指出,信访程序作为公民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违反信访规定的行为,应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这起事件也引发了法律界对完善司法监督机制的思考,他们呼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力的正确行使,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
六、事件反思与展望
1、 案件反映出的执法与司法问题
李耀成坠亡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执法与司法问题的深刻反思。从警方的执法过程来看,存在诸多程序违法和证据收集不当的问题。在证据收集上,现场监控视频这一关键证据存在明显疑点,视频跳帧、非原始载体等问题严重影响了证据的可信度,警方对视频异常的解释也难以自圆其说,这不仅反映出证据收集程序的不规范,更可能涉及伪造证据等严重违法行为 。此外,在死因认定上,警方仅凭一份疑点重重的“遗书”就草率认定为自杀,缺乏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支持,对家属提出的合理质疑也未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这表明警方在案件调查中存在主观臆断、证据采信不严谨的问题 。
司法鉴定环节同样暴露出严重问题。鉴定机构对存在明显异常的视频作出未发现剪接合成痕迹的鉴定意见,与事实常理相悖,这极有可能是鉴定机构与相关人员串通造假的结果,严重违背了司法鉴定应遵循的科学、客观、公正原则,损害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
信访处理过程中,相关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也不容忽视。信访部门多次将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案件转给下级处理,且不依法作出处理意见,在未撤销复议和复核决定书的情况下重复转下级处理,严重违反信访程序规定,这不仅导致家属的诉求无法得到有效解决,也浪费了大量的行政资源,损害了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
2、对类似案件处理的启示
李耀成坠亡事件为未来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执法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在收集证据时,要注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关键证据,必须进行深入调查和核实,避免出现证据瑕疵或伪造证据的情况。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法律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执法行为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
司法鉴定机构应强化行业自律,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鉴定。加强对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防止鉴定人员被利益诱惑,确保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公正。建立健全司法鉴定监督机制,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鉴定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
信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处理信访事项。对于群众的合理诉求,要积极回应,及时解决到位,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敢于碰真较硬,严肃追责。避免出现推诿、敷衍、拖延等问题。严格按照信访程序规定,规范案件处理流程,确保信访事项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此外,还应加强对执法和司法活动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司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祈待案件真相大白,还被害人公平正义,冤案得到平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