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生捡到手机后答应归还,却把手机忘在电动车后备箱导致丢失。失主索赔,周先生大喊冤枉:“我又不是故意的!”法院最终判决:捡到东西未妥善保管致损,必须赔偿!这背后是《民法典》对“拾得人义务”的明确规范——捡到东西不仅是道德选择,更是法律责任。
一、“好心人”变“责任人”:一场因遗忘引发的赔偿案
2025年9月,周先生在路边捡到一部手机,失主李女士很快来电。周先生答应归还,随手把手机塞进电动车后备箱,打算“改天再送”。谁知他因事离京数日,将电动车停在地铁站外,完全忘记了这回事。
等李女士报警找到他时,后备箱早已空空如也——手机因箱体未锁而丢失。双方协商无果,李女士将周先生告上法庭。一场“好心办坏事”的纠纷,就此拉开序幕。

二、“我又不是小偷,为啥要我赔?”法院详解法律责任
法庭上,周先生满腹委屈:“手机是捡的,我又不想占有!我不见的话,它早丢了!”
法院的判决却直指核心: 捡到物品,法律义务随之而来。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或送交公安;第三百一十六条更明确规定,拾得人在保管期间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物品损毁、丢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官指出: 周先生答应归还后,将手机置于无人看管、未上锁的公共区域数日,既未及时归还,也未交送公安,已构成“重大过失”。正是这一过失直接导致手机丢失,因此必须赔偿。
三、不止是美德,更是法律!每个公民都应知道的“捡东西指南”
此案打破了许多人“捡东西不昧就行”的误区。法律上的“拾得人责任”其实很明确:
· 第一步:及时联系或上交
捡到物品应立刻联系失主,或就近送交公安机关、车站等管理机构。拖延可能放大责任。
· 第二步:保管必须“像自己的东西一样”
在归还或上交前,需确保物品安全,避免放置于易丢失、易损坏的环境中。
· 第三步:权利与义务对等
拾得人可要求失主支付必要保管费用(如交通费),若失主曾发布悬赏,有权领取酬金。
法官提醒: 若因怕麻烦而丢弃或置之不理,一旦被发现存在过错,仍可能承担赔偿责任。正确做法是通过规范程序迅速脱手保管责任。
网友热议:
“捡个手机还捡出‘锅’来了?”
“支持判决!捡了就得负责,不然谁还敢相信陌生人?”
“但如果拾得人真没钱赔,法律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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