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东北大学6名学生在内蒙古某铜钼矿选矿厂参观实习时,因浮选槽格栅板突然脱落坠入槽内,最终溺亡。这场悲剧不仅让六个家庭陷入无尽悲痛,更将"实习生安全保障"这一沉痛话题推向公众视野。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49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修设备。在此案中:
1.设备维护失职:浮选槽格栅板作为关键安全设施,其脱落直接暴露企业日常检修的漏洞;
2.风险告知缺位:未对实习生进行专项安全培训,未设置明显警示标识;
3.应急救援迟滞:从坠落到施救的时间窗口,反映企业应急预案形同虚设。

依据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16条,学校需履行四重义务:
1.事前审查:未实地考察企业安全条件即签订实习协议;
2.风险告知:未向学生说明工艺流程中的具体危险源;
3.过程监管:实习期间教师未全程跟岗,未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4.应急联动:事故发生后校方应急响应机制缺失。
(三)监管盲区:制度执行的"最后一公里"尽管《安全生产法》第9条明确要求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但实践中:
1.分类监管困境:实习生身份游走于"劳动者"与"学生"之间,导致安全标准适用混乱;
2.运动式执法:日常检查重资料台账、轻现场实操,给企业留下"两张皮"操作空间;
3.追责力度疲软:2024年某省应急厅数据显示,83%的实习事故仅以行政罚款了结。

建议修订《劳动合同法》第19条,将实习期超过3个月的在校生纳入"非全日制用工"范畴,强制签订包含安全条款的书面协议。参考德国《职业培训法》,要求企业为实习生购买专项责任险。
(二)执行层面:推行"双导师制"安全管控1.企业端:设置实习安全专员岗位,实施"设备锁定-能量隔离-上牌挂牌"三步操作法;
2.学校端:开发VR安全实训系统,将浮选工艺等高风险场景纳入必修课;
3.监管端:建立"红黄绿"分级管理制度,对发生过实习事故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三)技术层面:用数字赋能安全监管借鉴浙江"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经验,在关键设备加装物联网传感器,实时监测格栅板承重数据。当设备异常时,系统自动向企业安全员、带教老师、监管平台同步推送预警信息。

这起悲剧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我国职业安全保护体系的深层裂隙。当我们在讨论"谁该负责"时,更应思考如何让安全成为所有劳动者的"默认配置"。唯有将实习安全从道德倡导升格为法律刚需,才能让年轻学子在追逐梦想的路上,不必以生命为代价缴纳成长的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