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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公职人员拆建农村房屋引争议

审批被撤、违建仍存,村民追问治理效能在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新中村,一场围绕公职人员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与违建争议已持续近两

审批被撤、违建仍存,村民追问治理效能

在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新中村,一场围绕公职人员农村宅基地的审批与违建争议已持续近两年。天台县公安局在职人员张某作为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农村房屋拆建申请先是获平桥镇政府批准,后被县政府行政复议撤销,但撤销后违建行为仍未彻底制止,邻里村民通过信访、复议、诉讼多途径维权,却仍面临“部门分工模糊、执行落地乏力”的困境,这起事件也折射出基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违建治理中的衔接难题。

公职人员分家获房,拆建申请引质疑

事件的核心人物张某,系天台县公安局在职人员,其妻子为当地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二人户口均不在平桥镇新中村。根据2018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张某通过分家析产方式,从父亲张某和处获得新中村枫树殿自然村一处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彼时,张某和夫妻已放弃该宅基地使用权,随张某弟弟另行申请宅基地并获批准。

“按政策,公职人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便继承或分得农村房屋,也不能改建、扩建或重建。”作为张某的邻居,王女生最早提出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相关规定指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民集体,公职人员因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仅能享有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倒塌或拆除后,使用权应自然灭失。 争议的导火索始于2024年6月。据王女士反映,当年6月5日,张某在未取得任何施工许可与宅基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将上述农村房屋拆除,并浇筑地梁,此举直接引发双方邻里纠纷。“他拆房时既没告知邻居,也没走审批流程,明显违规。”王女士说,她随后多次向省农业农村厅、天台县自规局、平桥镇政府等部门举报,但反馈多被转至平桥镇政府,镇政府迫于压力通知张某停止施工。

张某修建楼房 图一 (爆料人提供)

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有效,审批书遭行政复议撤销

2024年7月10日,经平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王女士与张某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该判决被天台县法院认定有效,约定张某父亲户建房高度、门窗尺寸需与王女士父亲户保持一致(单层楼房),且西侧道路硬化费用双方共担 。

然而,平桥镇政府于2024年12月23日向张某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批准其在原地块拆建房屋,用地面积93.15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檐口高度4.7米。 这一审批结果再次引发王女士不满。2025年2月27日,她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张某作为公职人员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符合审批条件,且平桥镇政府未征求相邻权人意见、未遵循《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审批程序违法。 2025年7月2日,天台县人民政府作出台天政复〔2025〕5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查明张某户申请建房时改变原房屋建筑面积与结构,平桥镇政府未举证证明无需邻里协议的合理性,且对“拆建”与“原拆原建”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决定撤销平桥镇政府作出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

同期,天台县农业农村局也在2025年7月7日的信访答复中明确:“公职人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不得改建扩建和重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灭失。”进一步佐证了张某拆建申请的政策争议性。

调解协议书 图三 (爆料人提供)

撤销审批后违建续存,部门分工引村民困惑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审批,本应是争议解决的关键一步,但现实却陷入“撤销易、制止难”的僵局。 据王女士提供的材料,2025年9月,在无合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张某户仍继续推进房屋水电装修。9月29日,她通过“浙江民呼我为”平台反映后,平桥镇政府于10月27日回复称,已向张某户下达《关于行政许可已被撤销及责令停止建设的告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并办理注销手续。

违规施工 图二 (爆料人提供)

但实际执行效果有限。王女士表示,2025年9月14日、10月24日,张某户两度施工引发纠纷,王女士及家人为阻止张某强行装修,双方发生冲突,过程中王女士等人遭到殴打,导致身体出现不同程度损伤;“三改一拆”办公室虽两次下发停工通知,却未向她出示通知文本;10月25日,“三改一拆”办仅拆除门框,保留窗户,未彻底制止违建;11月2日,张某父母更是趁周末搬入未完工房屋,“以居住对抗执法”。 更让王女士困惑的是部门间的职责划分。2025年10月28日,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再次回复她时称,“农业农村局只管农民村民违建,公务员在农村无证违建无权处置”。这一答复让她陷入维权迷茫:“公职人员农村违建,到底该找哪个部门?平桥镇政府撤销审批后不制止,县政府是否尽到监督责任?” 平桥镇政府在2025年10月的回复中虽提及“责令停止建设”,但未说明若张某拒不执行将采取何种强制措施;“三改一拆”办的两次停工通知也未公开具体内容,执行力度与透明度备受质疑。而张某作为地方公职人员,其公职人员身份与违建行为的反差,更让村民对“执法公平性”产生疑问。

被殴打损伤 图四 (爆料人提供)

基层治理如何破题?政策执行与监管需衔接

截至目前,张某户的违建房屋仍处于未彻底停工状态,王女士的邻里权益(采光、通风)保障与违建治理诉求仍未得到完全解决。这起事件暴露出的,不仅是农村宅基地审批中“政策适用准确性”的问题,更凸显了基层治理中“行政复议—后续执行—部门协同”的衔接漏洞。

王女士的核心疑问,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其一,公职人员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边界为何在基层执行中出现模糊?平桥镇政府最初审批时为何未核查张某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其二,行政复议撤销审批后,如何避免“纸上撤销”,确保违建行为及时制止?其三,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三改一拆”办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应如何明确,避免村民“维权无门”?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宅基地审批需严格核查申请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违建行为应由乡镇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责令拆除。

这场持续近两年的争议,不仅关乎一户村民的邻里权益,更考验着基层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政策的执行精度与违建治理的决心。正如王女士所言:“中央一号文件年年强调农村宅基地管理,天台县作为‘无违建县’,更应守住政策底线,不能让公职人员违建成为例外,也不能让村民维权在部门分工中兜圈子。”

基层治理的温度,藏在每一次政策执行的精准度里,也藏在每一次群众诉求的回应力中。天台县这起事件的破局,不仅需要平桥镇政府拿出 “拆违必严” 的决心,彻底纠正违建行为,更需要县级层面统筹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三改一拆” 等部门,厘清职责边界,建立从审批核查到违建制止的全链条衔接机制。唯有如此,才能让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政策落地生根,让 “执法公平” 真正走进村民心中,也才能为更多基层地区破解类似治理难题提供可借鉴的答案。毕竟,村民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从来都容不得 “例外”,更经不起 “拖延”。

评论列表

看不懂
看不懂 7
2025-11-04 19:51
违法行为,只要邻居不闹事,那就给证,基层工作只认人不懂法。
瞿胡飞
瞿胡飞 6
2025-11-04 21:20
这王女士是个好东西吗!人家的产业她想占为己有!目地不纯。

用户10xxx87 回复 11-04 21:30
看完文章再评论。

用户10xxx38
用户10xxx38 4
2025-11-04 19:57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用户10xxx87
用户10xxx87 4
2025-11-04 22:47
这样挡人家采光,不道德。本来就违建,应该夹起尾巴。
一路向阳
一路向阳 3
2025-11-04 22:08
好邻居[笑着哭]

漠然沉默 回复 11-05 04:26
不举报制止,特么以后农村全是这些玩意儿违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