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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新版供热管理办法 2026年4月起施行

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通过细化供

近日,郑州市政府发布《郑州市城市供热与用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通过细化供热责任、强化温度监管、优化退费流程等措施,全面提升冬季供热服务质量,打造“温暖民生工程”。

《办法》明确,郑州市新建住宅供热设施需严格执行“分户控制”设计,确保每户具备独立调节和计量条件,并预留智能温控设施接口。既有建筑将逐步推进改造,解决历史遗留的集中供热难题。同时,老旧小区供热设施更新纳入城市更新范畴,政府将加大财政支持,建立“居民合理分担+财政补贴”的资金共担机制,推动设施升级。

《办法》规定,郑州市供热期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极端低温天气可提前或延长供热期,费用由政府补贴。居民卧室、起居室温度不得低于18℃,非居民用户按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若室温不达标,用户可要求测温,争议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责任方承担费用。热经营企业需在12小时内响应测温请求,未达标者按日减免热费,并在停暖后两个月内退费。

针对私改供热设施、盗用热能等行为,《办法》列出七类禁止性条款,包括擅自拆改管道、安装循环泵、扩大供热面积等,违者将承担维修费用及赔偿责任。同时,明确供热设施维护责任:分户计量装置外的公共设施由热经营企业负责,户内设施由用户承担。施工需破坏供热设施的,须提前与热企协商并承担修复费用。

郑州市将依托一体化政务平台搭建“智慧供热监管系统”,实现热源、管网、用户数据实时监测,推广无人机巡线、智能机器人巡检等技术。供热企业需24小时应急值守,故障停热超8小时需通知用户,超12小时按时长退费。政府还将建立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极端天气下的供热安全。

《办法》要求供热主管部门畅通线上线下投诉渠道,投诉需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滥用职权、推诿扯皮等行为,将依法追责;对破坏供热设施、恶意欠费等违法行为,最高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