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北汽集团发布声明称,收到人民法院就某汽车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作出的一审胜诉判决。

声明内容显示,法院认定,该企业使用“北汽”及含有“北汽”字样的标识,损害了北汽集团的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并需公开登报声明以消除不良影响,同时向北汽集团支付经济损失赔偿及维权合理开支。
判决书明确指出:北汽集团长期在交易文书、媒体报道、自媒体宣传等各类商业活动中持续、广泛使用“北汽”“北汽集团”作为企业简称,并持有多项“北汽”“北汽集团”相关商标。经过数十年发展,“北汽”“北汽集团”企业简称已在相关公众中建立起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具有明确的商业标识意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形成了稳定的市场关联关系,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简称”。
声明同时表示,北汽集团始终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市场规则,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未经许可使用“北汽新能源”“北汽越野车”“北汽制造”“北汽王牌”等均属严重侵权行为,北汽集团将以法律手段持续维护企业合法利益。希望广大媒体朋友在宣传报道时甄别稿件来源。我们愿与业界伙伴一道,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致力于推动中国汽车产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北汽集团将持续聚焦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努力为消费者提供绿色、安全、智慧、卓越的汽车产品与服务,为中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贡献力量。
资料显示,北京汽车制造厂成立于1951年,是继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后兴建的第二家大型汽车生产企业,由新中国第一元帅朱德亲笔题写厂名。1983年,北京汽车制造厂达成合资经营协议,组建了我国汽车工业历史上第一个中外合资企业——北京吉普汽车有限公司。2001年,经历重组改制,北京汽车制造厂成为北京汽车控股集团(以下简称“北汽控股”)子公司。2010年,北汽控股以包括北汽制造51%股权在内的资产出资成立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汽车”),北京汽车制造厂由此成为北京汽车子公司。

2015年,应北京国资委的要求,北汽集团将所持的北京汽车制造厂股权全部挂牌转让给富路集团,北京汽车制造厂彻底脱离北汽集团,成为民营企业。2020年,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将总部从北京落户至青岛。2023年,魏桥集团收购北京汽车制造厂。 尽管北京汽车制造厂在2015年脱离北汽集团后成为民营企业,但其仍然使用“北汽”“北京汽车”等名称,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北汽集团与北京汽车制造厂之间的纠纷也因此不断。
目前,北汽集团已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审胜诉。然而,不排除北京汽车制造厂进一步上诉的可能。如果北汽集团最终胜诉,那么北京汽车制造厂可能需要改名,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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