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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文旅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1月4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1月4日,河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河南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文旅行业信用评价对象涵盖全省从事文化经营服务(如演出、娱乐、艺术品等)和旅游经营服务(如旅行社、景区、酒店等)的法人及从业人员,评价指标包括公共信用数据、行业信用数据和经营主体自主申报数据,总分为950分,按分数高低划分为A(优秀)、B(良好)、C(较差)、D(差)四档。

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

A级(优秀):抽查比例降至原抽查量的20%,优先享受行政审批便利、财政补贴、金融优惠等激励措施;

B级(良好):抽查比例调整为原抽查量的50%,享受部分激励政策;

C级(较差):维持常规抽查比例;

D级(差):抽查比例提高至原抽查量的2倍以上,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并限制参与评优评奖、政府采购等。

《办法》强调对经营主体权益的保护,明确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后,经营主体可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申请,相关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复核,必要时可补充材料二次核查,确保评价公正性。同时,支持失信主体通过主动纠错修复信用,经认定后重新计算信用分数和等级。

信用评价结果将广泛应用于行政许可、招标投标、金融服务、评优评先等领域。例如,A级企业可优先获得政府资金支持,D级企业则面临严格审批和限制参与政府活动的惩戒。此外,《办法》鼓励行业协会、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管理,推动“信用河南”平台与文旅市场数据共享,构建多方联动的诚信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