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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胜诉却难兑现,农民工维权之路遭遇“执行困局”

一场因工受伤的意外,让钢筋工吴仕丰的人生陷入困境;一次历时近三年的艰难维权,让他赢得了法律的公正判决;然而,一纸生效裁决

一场因工受伤的意外,让钢筋工吴仕丰的人生陷入困境;一次历时近三年的艰难维权,让他赢得了法律的公正判决;然而,一纸生效裁决书背后,12.3万元工伤赔偿至今未能到账,再次将他推入生活的深渊。

2022年8月23日,来自贵州遵义的务工人员吴仕丰经人介绍,进入由重庆喆瑾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天府站房项目”工地,担任钢筋工,约定日薪500元。同年8月2日晚9时许,他在工作中不慎摔伤,被送往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诊断为“右侧桡骨远端骨折”。由于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医疗及康复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事故发生后,吴仕丰依法向四川天府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22年12月2日,该局作出(2022)川0141工认582号《认定工伤决定书》,正式确认其所受伤害为工伤,用人单位为重庆喆瑾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2月1日,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鉴定结论书(成劳鉴〔2023〕2542号),评定吴仕丰伤残等级为拾级。据此,他依法应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多项待遇。

因双方协商无果,吴仕丰委托四川霖澳律师事务所罗以吉律师代理仲裁事宜。2023年4月13日,四川天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在2023年8月9日的庭审中,被申请人重庆喆瑾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无故缺席。最终,仲裁委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于同年作出天劳人仲案〔2023〕728号仲裁裁决书:

裁定重庆喆瑾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在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吴仕丰支付工伤待遇共计123,053.8元,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495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0,71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140元

医疗费:471.9元

停工留薪期工资:6,785元

鉴定及检查费:451.9元

裁决书同时明确:“期满不起诉的,即发生法律效力。”然而,该公司既未起诉,也未履行义务。

无奈之下,吴仕丰于2025年6月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案号:(2025)渝0112执恢1358号)。法院查明,被执行人重庆喆瑾达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尹光辉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法院采取多项措施:

对公司及法人名下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依法查封尹光辉名下位于北部新区金开大道的一处房产;

将公司及法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尽管如此,截至发稿前,执行到位金额仍为0元。法院裁定:因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这意味着,吴仕丰需自行寻找新的财产线索,才能重启执行。

“我为工地流血流汗,结果骨头断了,钱也没拿到。”吴仕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三年过去了,医药费没报销,生活没了来源,家里两个孩子要上学,父母要赡养,这笔赔偿款是我们全家的救命钱。”

值得关注的是,该案暴露出当前农民工工伤维权中的普遍难题: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尤其当用人单位未参保、公司空壳化、法人资产隐匿时,劳动者即便获得胜诉判决,也极易陷入“法律白条”的困境。

法律专家指出,此案反映出建筑领域用工不规范、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企业失信成本偏低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强化对违法分包、挂靠经营等行为的监管,推动实名制用工和工伤保险全覆盖,并加大对“老赖”企业的联合惩戒力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目前,吴仕丰仍在等待执行进展。他表示将继续关注被执行房产的处置情况,并呼吁社会关注像他一样的基层劳动者——他们不应在受伤之后,再承受“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