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薄薄的检疫合格证明
本是百姓餐桌的“安全锁”
却成了不法分子樊某某眼中的“通关神器”
他通过行贿非法获取、甚至倒卖证明
终将他人与自己一同送进监狱
基本案情一、行贿罪
2021年11月至2023年4月,被告人樊某某在经营生猪养殖和贩卖生意期间,为了让某镇农业服务中心原工作人员、官方兽医江某(已判刑)帮助其违规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樊某某先后多次以微信转账方式给予江某财物共计人民币8.6788万元,后江某多次违规帮助樊某某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樊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在通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方式违法获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以高价卖给雷某、李某某至少86张,非法获利2.64万元。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樊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二、扣押在案的被告人樊某某的犯罪所得26400元,予以没收,由扣缴机关上缴国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来源:桐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