胆大妄为!北京,某公证处在银行开设对公账户,购买此行1.8亿理财产品,5年来客户经理定期上门递送的对账单,始终显示账户状态“正常”。然而,到期后无法兑付本息与利益,公证处才发现账户仅剩44万余元。一查资金早就被转移。谁知银行却以涉案职员精神失常且失踪。客户经理离职为由推脱责任。公证处怒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二审被驳回,而最高法一锤定音! 这一幕如果不是印在白纸黑字的判决书上,你多半会以为是编剧喝多了假酒写出来的悬疑剧本。一边是厚厚一叠盖着大红公章的银行对账单,上面的数字傲慢地显示着1.8亿元的巨额财富。另一边,是银行系统里冷冰冰的真实快照,余额栏里只剩下刺眼的448,296.25元。 这并非小数点的偏移,而是大连银行北京分行——这块熠熠生辉的金字招牌,与对其深信不疑的北京某公证处,历经五年在“灯下黑”境地展开的一场博弈。 九位数巨额资金,于摄像头的凝视之下,在严密完备的金融风控体系中,仿若缥缈的水蒸气,悄然消散于无形,令人惊愕不已。 故事的内核实则并不繁杂,甚至其粗粝直白之态,如寒芒般刺入人心,令人脊背泛起丝丝凉意,不寒而栗。这并非外部黑客的高智商入侵,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内部爆破”。 但这并非一日之寒。整整五年,大连银行北京分行的客户经理李某,就像一个完美的演员。每季度,他都准时现身公证处,将一份份制作得极为精良、条理清晰的对账单,郑重地递上。 这些单据不仅格式完美,连利息计算都毫厘不差,账户状态那栏永远写着让人安心的“正常”二字。对于公证处的财务人员来说,这是最强力的安眠药。 然而,墙的另一侧,往昔景象已不复存在。目之所及,唯有一片荒芜的废墟,残垣断壁间,似在诉说着曾经繁华的消逝。 早在2014年1月,也就是账户刚刚开立的第五天,第一笔4000万元资金入账的瞬间,这个账户的命运就已经被锁死了。 银行的网银加密设备——那个理论上需要极其严格审批才能领取的“金库钥匙”,竟然被人用虚假材料轻易申领。 仅仅48小时,4000万就被搬运一空。 这只是开始。在随后的日子里,这成为了一个巨大的漏斗。公证处存进去的每一笔钱,并没有躺在金库里,而是流向了9家毫不相干的企业和个人账户。 最讽刺的细节在这里:资金流向的终点站里,赫然出现了时任银行分行业务负责人罗某某,以及他母亲霍某某的名字。 这不是盗窃,这是明抢。 2017年9月,公证处自以为坐拥金山,沉浸在丰饶的幻梦里。然而,残酷的现实是,其账户之中,仅余那微薄可怜的44万零头,往昔的繁华仿若泡影。 哪怕是骗局即将崩塌的2018年6月,这场戏还在演。李某并未就此罢休,依旧登门。他持着一枚私刻的“罗某某”印章,竟成功促使公证处为一份价值1.8亿的理财协议签字确认,其行径着实令人咋舌。 直到产品到期无法兑付,这堵虚幻的墙终于被推倒了。 此时,作为资金守护者的银行,祭出了一套令人咋舌的组合拳——“切割术”。 面对主动上门的公证处,银行工作人员无奈地摊开双手,反问道:“那个业务负责人罗某某?”他精神失常了,人也失踪了。那个送单子的李某?早就离职了,找不到人。 紧接着是法律层面的技术性阻击。银行咬死一个理儿:这是员工个人的刑事诈骗,不是银行的违约,得“先刑后民”。 这招很绝。意思就是,你们先去满世界抓那个“疯了”的人和那个“跑了”的人吧,等刑事案子结了,我们再聊赔钱的事。 这种近乎无赖的逻辑,竟然在一审和二审中都奏效了。法院驳回了公证处的起诉,受害者的维权之路眼看就要被这一纸裁定彻底堵死。 但常识终究是常识,法律的底线不能被技术手段击穿。 就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给出了那个迟到但分量极重的一锤定音。 最高法的逻辑非常清晰,像手术刀一样切开了银行的诡辩:刑事归刑事,民事归民事。 那两名内鬼蓄意伪造单据、肆意挪用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等行径罔顾法纪,严重损害集体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但这并不妨碍银行作为一家金融机构,因为没有看住客户的钱而构成了违约。 《民法典》第170条早就写得明明白白,员工在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由单位承担。你不应以内部管理的失策,来抵触外界心怀善意的储户。内部管理的问题需内部解决,而非将其作为对抗储户的理由。 如果“临时工”和“精神病”能成为万能挡箭牌,那中国的金融信用体系恐怕要在风中凌乱了。 32张伪造回单、19张虚假对账单,这般乱象已然触目惊心。更匪夷所思的是,公证处的真印章竟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假材料之上,令人不禁质疑背后是否存在隐情。每一个细节都在拷问着这家银行的合规底线。 毕竟,如果要让老百姓把身家性命托付给银行,前提必须是:无论你的员工是疯了还是跑了,只要钱是交到柜台里的,这笔账,银行就得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