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大发了!”内蒙古,一女子把省吃俭用攒下的75万元存进了银行。岂料,为女子办理业务的柜员竟私自转走了这笔钱。事情败露后,柜员被警方抓获,获刑12年。然而,由于钱已被其挥霍殆尽,根本无法偿还给女子。女子无奈,便只好将银行告上法院要求承担这笔损失。但一审时,女子败诉了,原因在于法院认定柜员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与银行无关,如何评价此案? 2021年7月,朱女士提着75万元现金,走进了银行。 这笔钱是她和家人省吃俭用攒了大半辈子的家底,想着存个定期拿点利息,将来给孩子买房添点首付。 帮她办业务的是银行员工孟某,看着挺热情周到的,一边麻利地接过钱,一边说着“放心吧姐,手续都给你办得妥妥的”。 朱女士看着孟某在柜台里忙前忙后,没多想就签了字,然后拿着对方给的凭证踏实地回了家。 可谁曾想,这竟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过了一阵子,朱女士想查下存款明细,却发现账户里空空如也。 于是,她赶紧跑到银行质问并报了警,这才知道惊天真相:原来,孟某就根本没把钱存入银行系统,而是偷偷转到了自己账户,转头就挥霍一空! 更让人崩溃的是,像朱女士这样被骗的储户足足有11人,涉案金额高达220多万元,全被孟某给造没了,一分钱都追不回来。 最终,孟某因诈骗罪被判了12年有期徒刑。可刑期再长又有什么用呢?钱没了,孟某没房没车没存款,根本无力退赔。 走投无路的朱女士只能起诉银行,要求银行支付自己的75万本金和利息。 案件经过一审后,判决结果却给了她当头一棒——驳回其全部诉求,理由是孟某的行为是个人犯罪,不是职务行为,银行无需担责。 朱女士不服气,当即提起上诉,二审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诚然,一辈子的积蓄就这样打了水漂,作为储户的朱女士肯定不好受。 尤其是看到孟某被判了刑却赔不出一分钱,那种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绝望,恐怕只有经历过的人才能体会。 当然,本案最关键的问题是,明明朱女士是在正规银行办的业务,怎么就落得血本无归的下场呢? 在这里,孟某没有财产,自然是无法拿出钱来赔偿朱女士。而朱女士要求银行赔钱,法院判决其不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孟某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而非职务行为,这也决定了整个案件的定性。 所谓“职务行为”,是指员工上班时利用职权做的事,后果归单位;而个人犯罪就是借着工作幌子干私事,责任则自己承担担。 从孟某判刑的罪名来看,其触犯的是诈骗罪而非职务侵占罪,这就意味着她是靠欺骗储户而非利用管理存款的职权拿钱,属于个人诈骗行为。 当然,银行在整个管理过程中,有没有漏洞(比如让员工私下收钱、不核实入账),有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等,则同样影响着银行最后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 总而言之,朱女士的心情能完全理解,既然案件定性改变不了,就她应该从银行的管理上入手,去收集证据进而支持诉求。 这件事也给所有储户提了个醒,去银行办业务真的不能太马虎。毕竟银行再正规,也架不住个别员工心怀歹念,咱们自己多一分警惕,就能少一分被骗的风险。毕竟小心驶得万年船,谨慎一点总没错的。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