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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河南周口一家澡堂内,一男子不知为何,竟直接冲进女浴室中打老婆,而此时,

“荒唐!”河南周口一家澡堂内,一男子不知为何,竟直接冲进女浴室中打老婆,而此时,浴室里还有不少洗澡的女子,看到男子闯进来后,吓得又气又羞。更可气的是,该男子在澡堂待了足足有五六分钟,才被工作人员拉出去。目前,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如何评价此案? 据新黄河报道,1月28日晚上,在周口鹿邑县的一家澡堂内,几名女子正在女汤的浴池中泡澡放松。 突然,一名陌生男子猛地撞开门冲了进来!当时浴室内还有七八位正在洗浴的女性,大家见状,吓得尖叫着找地方遮挡,场面一片混乱。 更让人愤怒的是,这男子进去后,如入无人之境,压根不管旁人,直奔其中一位女士抬手就打。 据知情者透露,男子在里面闹了足足有5、6分钟,但全程都没见到工作人员阻拦。 事后,其中一位当事人的家属吐槽,认为浴池处理太敷衍,最后只想着用20张澡票打发其他受影响的女顾客。 而浴池工作人员喊冤,表示他们也是受害者:说男子冲得太突然,他们当时没反应过来,上前阻拦还被推倒。 不得不说,这件事也发生的太奇葩了!明明是夫妻之间解决矛盾的家务事,男子却硬要闹到公共澡堂的女汤里,不光动手打老婆,还把一池子泡澡的无辜女性吓得不轻,这操作真是让人跌破眼镜。 当然,男子这番操作的后果,则早就超出了家务事的范畴,他也为此付出应有的代价。 《民法典》第1032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 显然,女汤属于典型的女性私密空间,该男子未经允许强行闯入,致使现场所有女顾客的隐私权都受到侵害。 按照规定,这些受害者都有权要求男子赔礼道歉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男子闯入女浴室中打人的行为还涉嫌行政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侵犯他人隐私、情节恶劣的情形,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1条规定,殴打他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就算是他们夫妻,男子也不能闯入浴室动手打人,否则,就应当要受到惩处。 截止目前,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控制,当地派出所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那么,澡堂对此事的发生又有没有责任呢? 《民法典》明确,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未能尽到相应的义务,就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工作人员在当时未及时阻拦、现场管控不到位,给女顾客造成损害,顾客可以要求澡堂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如何赔偿,可由双方协商一致或通过法院判决确定。 总之,家务事绝不是违法的“挡箭牌”! 男子将家务事闹到了浴室里,最终丢脸不说,还要为其冲动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又真的值得吗?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