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了大谱,11名储户22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银行居然不认账,直指银行法定责任落实缺位。《商业银行法》第6条明确银行对储户资金的安全保障义务,第52条严禁员工侵占客户资金,储户与银行的储蓄合同关系,更是绑定了银行兑付本金利息的不可推卸责任。
员工能轻易转走存款,本质是银行内控漏洞、监管失职,不能将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责任切割。过往同类案例中,法院均判决银行全额赔付,正是基于“储户无过错,银行担全责”的司法共识。
储户存钱是对银行信用的信任,银行不能以“员工个人犯罪”逃避赔付义务。既要依规严惩涉事员工,更要足额赔付储户损失,补齐内控短板。唯有守住资金安全底线、履行法定责任,才能筑牢金融信用根基,不让储户为银行失职买单。
11名储户22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11名储户22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转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