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定罪 博主认识很多的大律师,都是在自己领域,做的比较好的,他们在很多时候跟博主讲过一些法律知识,比如说qj罪的理论。他们说,理论学界对qj构成要素的不同学说有三种: 1.接触说(生殖器官接触) 2.插入说 3.射精说 但是目前,实际现实中qj构成要素: 确定发生了性关系(相关证据)+女性口供,即可定罪。 刑法中,对qj的定罪标准,比如说大家认为的,只要没反抗,就没问题,这在刑法中,也是这样说的。但是在实际定罪中,只要有证据证明了发生了关系,不管有没有反抗,只要附加女性口供,即可定罪。 博主不知道这是不是真的,如果是真的如这些律师所言,那真的乱套了,希望不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