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有每个月200块钱的全勤奖,要求是必须是全月都在岗上班,如果你有一次迟到,请假(包括请法定带薪假),那么不好意思,这200块钱就与你无缘了... 这个制度我印象中已经执行至少3年了(因为我3年前入职就是这么培训的),这个月被一个新人给挑战了。用新人的话,我加班的时候公司要过了7:30才开始算(我们是18:00)加班,白贡献一小时啥也不算,迟到1分钟200块钱全勤奖就没有了,这公平吗? 对于员工的质疑,我们只能给做这么个解释:6:00是下班时间没错,但是很多人在下班后都会去食堂吃完晚饭再回来。这个时间算在加班时间里也不合适呀。所以我们才从7:30开始算加班的... 如果你说我不吃饭,6:00就开始加班干活了,但是这个东西我没有办法去衡量啊。所以我们只能考虑大面的情形,这个也说得过去吧?大家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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