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检察院介入了公诉人的回避事项,今天的庭没开成,陈律师今天在海南中院一个诈骗罪的刑事审判庭,又没有开庭啊。在上次开庭的时候啊,我们对公诉人提出了回避请求,因为公诉人涉嫌存在和所谓被害人之间的不正常的交往行为,并且被告人实名举报过该检察官的违法违纪行为,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实际上也形成了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利害关系。但是我们提出的回避申请呢,被检察院驳回了。于是法院就排期通知了今天开庭,没想到,在开庭之前的最后一刻,公诉人接到电话说上级检察院正在对此回避申请进行复核。所以这个庭没开成。其实本级检察院对公诉人的回避申请驳回之后啊,这个复核决定呢,并不是一个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我们基于检察院是上下级领导关系这一基本原理,要求上级检察院监督和审核下级检察院的行为,这个也是可以的。但是我们提出之后啊,其实有一段时间了,并没有回复我们,没想到在开庭最后一刻啊,上级还是来了通知,应该是上级检察院了更加的谨慎,还是想把案子办得更公正了,所以啊,现在我们又来到了市级检察院来就复核的问题进行沟通。我们还是希望相信这个回避申请啊,能得到一个公正的审查案件呢,最终也能到得到公正的判决呢。好事多磨,刑事辩护就是这样,不能怕折腾,为了一个最终的正义,不能够放弃每一个维护权益的程序和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