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老年旅游团,没想到中途猝死,悲痛之余,我们要知道,即使因为自身疾病引起的,组织方未尽相应义务也必须担责! 72岁的江大爷参加低价北京 旅游团,连续两天凌晨3点起床赶路,导游还临时加自费景点。第三天他突发疾病晕倒,旅行社却未及时救助,最终不幸离世。法院判决:旅行社未尽提醒救助义务,赔偿35万元! 这给我们三点血的教训: 第一,组织方甩不掉责任! 法律明确规定:旅行社必须合理安排行程、告知风险、及时救助。本案中连续熬夜赶路、隐瞒行程强度、见危不救,就是严重失职!哪怕游客有病史,只要组织方没主动询问健康情况、没给风险提示,就要担责! 第二,维权记住三步: 1️⃣ 立刻取证:保存合同、导游通知短信、同行证人联系方式 2️⃣ 锁定被告:起诉旅行社及其地接方 3️⃣ 索赔有据: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都可主张 第三,防患未然最关键! 参团前务必签正规合同,主动告知病史,拒绝凌晨赶路!随身携带急救药,感觉不适马上停工就医! 朋友们,低价团省下的钱买不来命!转发这条视频,提醒身边老人:组织方未尽义务就得赔,法律永远站在弱者这边! 我是陈炜律师,守护您的权益,我们不退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