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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46岁男子查出肝病,为了不连累家人,他写了一封遗书交代了身后之事,就离家出

湖南,46岁男子查出肝病,为了不连累家人,他写了一封遗书交代了身后之事,就离家出走。这一举动吓坏了家人,他们赶紧报警,等找到男子子时,他已经独自走了22天,靠吃面包和红薯度日,不料,等他再去检查身体,结果却让家里人喜极而泣。 据悉,46岁的王先生生平酗酒,平时一日三餐总是酒不离手。 就连他吃早餐,就着咸菜能喝二两白酒,中午晚上更是顿顿少不了酒,啤酒、白酒换着来。 他经常挂在嘴边一句就是:这酒比饭还重要。 家属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妻子、父母、孩子轮番劝他少喝点,别拿身体当儿戏。 不要觉得年轻没事,等老了一身病,遭罪的还是你自己,还有这个家。 但王先生总是这些话当成耳边风,左边进,右边出。他嘴上随口应着:知道了,下次少喝。 可是转头依旧端起酒杯,喝得酩酊大醉,次数多了,家人也只能无奈叹气,却始终没有放弃劝说。 王先生的酒量没减,身体却渐渐有了异样,偶尔会觉得肝区隐隐作痛,胃口也变差了。 可他总以为是酒喝多了的正常反应,揉一揉、忍一忍就过去了,从没放在心上。 直到2024年的一天,王先生喝完酒后突然觉得肝区剧痛,疼得直不起腰,连站都站不稳,冷汗瞬间浸湿了衣服。 在家人的搀扶下,他才第一次主动踏进了医院的大门,心里却还抱着一丝只是小毛病的侥幸。 这一检查,让他和家属惊出一身冷汗。 医生称,王先生的肝脏已经出现了明显损伤,确诊为严重肝炎,后续不仅需要长期治疗,花费不菲,还得立刻戒酒,配合药物调理,稍有不慎,病情就会继续恶化,甚至发展成更严重的肝病。 这病要想治愈,不仅要花不少钱,后续还得专人照顾,忌口、复查一样都不能少,但凡再沾一滴酒,之前的努力全白费。 医生的话字字句句砸在王先生心上,让他惊出一身冷汗。 家属们的心也跟着揪起来,他们不让王先生工作了,让他在家休息,还严禁他喝酒。 王先生于是在家安心养好身体,按时去医院看病复查。 2025年底,王先生看着手里的报告单,想到家里本就不宽裕的经济状况,想到妻子平时省吃俭用,想到孩子还在上学,父母年事已高。 他脑海里还回想着医生说的那句话:花钱多,要照顾几个字。 若是自己真的长期卧病,不仅要花光家里的积蓄,还得让一家人围着自己操劳,拖垮整个家。 王先生越想越愧疚,越想越觉得自己是家人的累赘,一个极端的念头在他心里渐渐萌生:不如离开,这样就不会连累家人了。 于是他连夜给妻子写了一封遗书,字里行间满是愧疚,交代了自己的身后事,叮嘱家人好好生活,不要为他担心,也不要找他。 等家人发现遗书后,担惊受怕的他们以为王先生会想不开,于是报警寻人。 在这漫长的22天,王先生的家属过得无比煎熬。 经过一番折腾,总算找到了憔悴消瘦、满身疲惫的王先生。 这22天里,他就靠着好心人给他的8袋面包和6个红薯度日,直到家里人找到他。 一家人相拥而泣,妻子又心疼又气愤,他们商量着,不管花多少钱,一定要把王先生的病治好。 他们第一时间带着王先生赶往医院,重新做了全面的检查。 让家人们喜极而泣的是,这次的检查身体没大碍了,或许是王先生远离了酒,身体竟然好转了,只要不喝酒,就可以康复了。 王先生经过此事,也觉得身体健康比什么都重要,也感谢家人对他不离不弃。 《民法典》第1050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处于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 如果家人在王先生有救治希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救助义务,放任其病情恶化,便可能涉嫌侵害其生命健康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民法典》第1059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 王先生和妻子婚姻关系存续,他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等需要扶养,而他妻子具备扶养能力,就必须履行照料、支付医疗费用等扶养义务。 王先生的家人不仅是血脉相连的亲人,更是法律规定中彼此的依靠,在患病危难时,互相照料、共渡难关,不仅是亲情,更是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