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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女子找自己男友借款5万元,写下了一份欠条说,这个5万块钱将来会“以身相许

湖南,一女子找自己男友借款5万元,写下了一份欠条说,这个5万块钱将来会“以身相许、嫁给对方”来抵债。没多久,女子就跟男友闹分手了,男子则让女子还钱,女子却耍无赖:要钱没有,要么你就娶我吧,我可以以身相许。男子听到这样的谬论万般无奈,只能一纸诉状,将女子给告了。 半岛网1月2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女子坚持想要以身相许来抵债,而男子则表示,自己有借条在,就不相信女子耍赖不还钱呢。 有一对小情侣,在谈恋爱的时候,真可谓是甜蜜得很。当情到浓时,女子则跟男友撒娇说,想要借点钱花花。 当时男友询问,需要借款多少。 女子则表示,想要借5万块钱。而女子则表示,自己可以打借条,男友也答应了。 在打借条的时候,女子写道:今借到钱款5万元,如果将来自己没有归还欠款,将会“以身相许”,嫁给对方。 男子看到这份欠条表示很奇怪,女友则说,以后如果咱俩结婚了,这个5万元就可以抵作彩礼钱,不需要再额外支付彩礼钱。 听到这话,男子则“呵呵”地笑了两声,也表示赞成。 谁知道,没过几个月,这对情侣就因为感情的问题,走到了分手的地步。分手之后,男子提到了当时的欠条,就要求女子将自己的5万元归还到位。 听到男子催债,女子就不乐意了。直接就跟男子说,自己没钱。实在想要钱的话,那就按照欠条约定,“一闪相许”吧。 对此,男子表示非常无奈,只能将女子给上诉了,看看相关部门能不能给自己一个说法。 在审核的时候,法院表示,法律会保护民间合法的借贷关系。正如情侣之间的借钱关系,如果存在借据,就需要依法还钱。 而这对情侣在立下欠条的时候,以缔结婚姻等人身关系作为还款前提,这样的约定就很荒谬,已经违背了公序良俗,必定无效。 另外,纵然说是“以身相许”,面对分手的事实,仍然不能影响对于基础借贷事实的认定。 也就是说,在分手之后,作为债权人,男子仍然可以凭此依据,主张要求对方偿还自己的钱款。 最后,法院判定:要求女方及时将5万元钱款返还给男子。 办案人员提醒道:如果有人找自己借钱,一定要立下收据,妥善保存转账凭证,防止日后出现纠纷,这些都可以作为追偿、维权的重要依据。 1.民间借款立下的欠条,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呢? 只要约定内容真实、有效,这份欠条就具备法律效应。 根据《民典法》规定,民间借款的欠条具备法律效力,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主体适格,借贷双方都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达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③内容合法,基于真实借款的情形;④形式完备,标明关键信息,附有债务人签名或者指印确认。 女子找男子借钱,签下了借条,里面约定了借款金额、具有还款意向,约定了还款时效,这份借条就是合法的,便于后期主张权利。 2.打欠条时,女子借了5万元,说以后可以以身相许,但是分手后,却又耍赖不还钱,要么就让男子娶她。男子还能追回自己的借款吗? 男子依法维权,可以追回属于自己的款额。 根据《民典法》规定,法律规定了合法的借贷关系,但是债务履行的方式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也不可以作出强制规定。如果提出以人身关系如结婚作为还款前提,实际是将人身依附关系财产化,该约定会因为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另外,虽然借条里写了无效的“以身相许”条款,仍然不影响此借条具备合法的借贷条款的效力,之后债权人仍然有权主张还款。 本案中的男子仍然可以凭借这份借条找女子要求归还欠款,相关部门最终也判决,女子必须要及时归还这5万块钱。 遇到类似的情况,在借钱出去的时候,一定要保管好借条、保证欠条的完整性、备注好转账记录、催收记录也需要保存完善。 后期如果追诉,债务人如果耍赖,则可以上诉债务人,并且主张对方偿还本金以及利息,如果胜诉之后仍然不还款,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看完本案之后,大家内心都做好感想呢,不妨一起来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