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陕西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咸阳市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市创投")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经查,该公司在私募投资基金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违规行为涉及两大方面
陕西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咸阳市创投主要存在两方面违规问题。一是公司将部分基金管理职责交由投资顾问单位行使,同时部分投资项目未办理工商确权登记;二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从业人员信息,且部分从业人员的工资、社保由投资顾问单位发放缴纳。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以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的规定。
监管部门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咸阳市创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根据监管要求,咸阳市创投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问题整改。
公告同时明确,如对该监管措施不服,咸阳市创投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值得注意的是,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措施的出台,体现了监管部门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运作的严格要求,也为行业内其他机构敲响了警钟。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监管规定,确保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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