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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果某在菜地种地时遭遇同村夏某两次侵害,第一次被搂抱、触碰隐私部位,第二

广东中山,果某在菜地种地时遭遇同村夏某两次侵害,第一次被搂抱、触碰隐私部位,第二天又遭侵害且玉镯被损坏。果某又羞又怒果断报警,可因菜地位置偏,无监控和目击者,夏某又否认,警方因证据不足未处罚。果某咽不下这口气,将夏某告上法院,索赔2.6万,这笔钱涵盖就医、身体损伤及玉镯损失费用,但仅凭她单方陈述,这场官司能否打赢存疑。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果某在菜地里忙活着,谁能想到同村的夏某不知从哪冒了出来,突然就对果某动手动脚,又是搂抱,还去触碰她的隐私部位。 果某又惊又怒,又羞又怕,当时就慌了神,等缓过神来赶紧跑去做了个检查,心里还想着这夏某也太过分了,以后可得离他远点。 可谁能想到,第二天,这夏某居然又来了,这次他更加肆无忌惮,再次对果某实施了侵害,还把果某戴的玉镯给弄坏了。 果某又气又急,这玉镯可是她心爱之物,平时都舍不得戴,这下可好,被这混蛋给毁了,她再也忍不下去了,于是报了警。 民警赶到了现场调查时发现,这菜地位置太偏僻了,周围根本没有监控,也没有目击者。 夏某还死不承认,一口咬定自己没干过这些事。 民警虽然也很同情果某,可没有足够的证据,也没办法对夏某进行处罚。 果某心里也很憋屈,自己明明受了这么大的委屈,却拿这夏某没办法。 果某说夏某侵害她,可没有监控和目击者,夏某又不承认,这证据从哪来呢? 果某觉得夏某就是罪魁祸首,自己不可能平白无故说谎;可夏某却坚称自己没做果农说的这些事,是果某在诬陷他。 果某的立场是自己是受害者,有就医的检查记录和损坏的玉镯为证;夏某却认为果某没有证据,不能随便给他定罪。 果某实在咽不下这口气,她觉得不能就这么算了,于是把夏某告上了法院,索赔2.6万,这钱包括就医的费用、身体受伤的赔偿以及玉镯的损失。 法院审理时发现,果某只有自己的陈述和一些就医记录,证据实在太薄弱了。 最终,法院没有采纳果某的陈述,驳回了她的诉求。 果某遭遇了夏某的侵害,报警后因证据不足警方未处罚,告上法院后诉求也被驳回,这可把果某愁坏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事该怎么看呢? 果某称被夏某侵害,可菜地没监控、没目击者,夏某又否认,果某只有自己陈述和就医记录等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这些证据难以证明夏某存在过错,以及侵害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这就是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果某主张夏某侵害她,造成身体受伤和玉镯损坏,那就得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可目前果某的证据,只有自己的陈述和就医记录,没有其他间接证据相互印证。 没有现场的物证,也没有夏某留下的指纹、毛发等,也没有能证明夏某当时在现场的其他证据。 仅靠这些,很难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夏某实施了侵害行为。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没有足够的证据,就不能认定夏某存在过错,也就无法支持果某的诉求。 所以,法院驳回果某的诉求是合理的。 果某要是想继续维权,就得补充更多的间接证据,比如寻找可能存在的目击者,或者收集现场的其他物证等。 不然的话,再次起诉败诉的风险还是很高的。 您觉得在类似这种证据难以收集的情况下,受害者该如何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呢?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