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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交通事故纠纷,当庭履约案结事了

随着款项到账确认提示音响起,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法庭内,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的手紧紧握在一起,一场因车辆碰撞引发的纠纷就此圆满落幕。

2025年5月,张某驾驶小型汽车,沿路口转弯时,与李女士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李女士受伤、两车损坏,李女士因此产生医疗费等多项损失。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女士无责任。经查,涉案车辆已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交强险。事故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女士将张某和保险公司起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各项费用。

考虑到该起纠纷事实清楚、金额不大,为了高效化解纠纷,节省各方当事人的时间和诉讼成本,承办法官权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以调解化解纠纷。调解中,法官结合2026年1月1日最新施行的《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进行释法说理。法官首先向双方出示事故责任认定书,重申张某作为责任方的法律赔偿义务,以及交强险的赔付范围,让张某清晰知晓自身责任范围。随后,针对李女士主张的各项损失,法官结合费用清单逐项核对,确保每一笔诉求都有事实支撑。同时,法官兼顾情理沟通,向李女士说明交强险赔付限额及张某的实际履约情况,引导其合理主张诉求,杜绝“过度索赔”的可能。清晰的责任划分、透明的费用核算,让双方此前的认知偏差逐渐消解,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所有款项当庭履行完毕。

本次纠纷的高效调解与当庭履约,既紧扣最新施行的赔偿计算标准开展释法说理,让权责划分有法可依、费用核算有据可循,又兼顾情理平衡,引导当事人摒弃认知偏差、理性主张诉求。当庭履行的方式,不仅为双方当事人省去了诉讼审理与后续执行的流程,大幅降低了时间成本与诉累,更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结果,消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实现了从“案结”到“事了”再到“人和”的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