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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打几只来给妈妈补补”,听说斑鸠能治头痛,浙江男子多地猎杀12只斑鸠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环。

然而,近年来,仍有部分人因为各种原因而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既破坏自然平衡,也触犯法律底线。

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浙江衢州男子祝某某,用在抖音上买的弹弓,在柯城区多地猎杀珠颈斑鸠共12只、麻雀1只。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13只珠颈斑鸠、麻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祝某某涉嫌非法狩猎罪。

案件移送至衢州柯城区人民检察院后,检察官审查后认为,本案被猎杀的珠颈斑鸠、麻雀在生态系统中不仅承担着控制害虫、害鼠等关键作用,对维护生态平衡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祝某某的行为不但涉嫌刑事犯罪,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也造成了生态资源损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保护职责,柯城区检察院在办理该刑事案件过程中,督促祝某某配合林业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最终,祝某某将本案生态赔偿金3900元全部履行到位,弥补了自己行为造成的生态损失。

鉴于犯罪嫌疑人祝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检察机关就本案是否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

“我听说斑鸠能治头痛,就想打几只来给我妈补补,没想到却触犯了法律。”

会上,祝某某道出了自己的心结。

检察官与听证员释法说理,让祝某某深刻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孝心固然重要,但不能触犯法律底线,让好心办了坏事。

祝某某也表示,未来会不断绷紧法律这根红线,不再犯错。

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刑事程序的终结,并非此案的终点。

不起诉不代表违法零成本,祝某某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虽然最终没有承担刑事责任,但已明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采纳检察意见,依据案件事实、情节、相关法律规定,经过严谨评定,作出罚款858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祝某某接受处罚并缴纳了罚款。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

办案人员指出,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全人类共同的家园。

任何非法捕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