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遭姨夫性侵父母拒绝出具谅解书,结果姨夫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判刑八年五个月,而开庭前女孩父亲被控猥亵小姨子,因犯强制猥亵罪也获刑一年三个月,出狱后女孩父亲申诉,说自己是被“设局陷害”,但因为事实清晰,判罚得当而被驳回。 单纯看这两个案件,似乎存在“设局陷害”的可能,但女孩父亲是因为开庭前酒后,还和小姨子同住一个屋,这种情况下发生一些不可描述的事情,必然是百口莫辩的,如果你做了某些事情,你又没有证据自证清白,那必然要承担责任。 从另外一个角度出发,小姨子向姐姐姐夫给自己的丈夫求谅解书,从情感上来说,可以理解,姐姐姐夫拒绝也是正常的,毕竟自己的孩子被其姨夫性侵了,这种人就应该不予谅解,只是,在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有些需要回避的,他们并没有做到,结果还是酒后,又和小姨子同住一个屋,这种情况下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即便你事后觉得是被设局陷害,你又如何自证呢?法律是讲证据的。 所以,只能是一码归一码,姨夫性侵女孩,严惩不怠,姐夫猥亵小姨子,自食其果。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