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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徐大伯和老伴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又只生了一个女儿,老两口对孙女极尽宠爱,

浙江杭州,徐大伯和老伴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又只生了一个女儿,老两口对孙女极尽宠爱,孙女出嫁时给她陪嫁了一辆56万的车,还花六七十万给她办了婚礼。老两口去参加亲戚婚礼时,有人告诉他们,这个孙女不是儿子亲生的。老两口和孙女感情很深,决定既往不咎,还把三套拆迁房里最大的一套给儿子儿媳住,孙女也给分了110平。可一切尘埃落定后,儿媳立即提出离婚,孙女也站在妈妈那一边,不接爷爷奶奶电话了。 据1818黄金眼报道,83岁的徐大伯虽然住在拆迁房,但每个月有1万多的退休金,家里还有一套房子出租,日子过得舒心惬意,可最近,徐大伯和老伴却愁的饭都吃不下。 徐大伯只有一个儿子,儿子又只生了一个女儿。 此前,儿媳妇的侄女出嫁,徐大伯为了给儿媳妇长脸去参加了婚礼,临走时有人对他们说,他们的孙女不是他儿子亲生的。 徐大伯和老伴回家一合计,果然发现了不对劲。 原来,儿子和儿媳是5月初结的婚,孙女是第二年1月中旬出生的,也就是说,孩子8个月就生了。 老两口回想当初的事,想起来很多蹊跷的地方。 原来,当时儿媳妇在娘家住,亲家母说热水袋破了,要去检查有没有被烫着。 徐大伯的儿子赶紧过去了,结果被告知妻子羊水破了。 当时所有人都没想这么多,现在一想都是破绽。 老两口想办法做了亲子鉴定,果然孙女不是他们老徐家的人。 孙女出生后,老两口把她当眼珠子一样的疼爱,他们舍不得这么多年的亲情,决定瞒着儿子,将这件事永远藏在心里。 可后来他们才知道,儿子早在三年前就知道了,只是担心父母受不了,他也把这件事压在了心里。 发现孙女非亲生前,孙女结婚,徐大伯老两口掏出养老钱给孙女陪嫁了一辆56万的车,还花了六七十万给她办了婚礼。 2016年,徐老伯家老宅拆迁分了三套房,还分到了200多万拆迁款。 当时,儿子帮朋友被坑,被判定诈骗罪入狱了,徐老伯拿钱出来堵住了儿子这个窟窿。 儿子服刑期间多次和儿媳提离婚,但是儿媳斩钉截铁地说绝不离婚。 也正是因为儿媳的这番表现,2023年拆迁房房产证下来后,徐老伯将最大的房子给了儿媳住,房产份额给儿子儿媳各分了55平,给了孙女110平。 可儿媳占尽利益后,立即提出了离婚。 徐老伯的儿子因为这件事,长久以来压抑的情绪再也压不住了,还因为创伤后应激障碍住了院。 说起这些事,徐老伯泪如雨下,他以为自己一家对孙女这么疼爱,孙女应该会帮着他们劝劝儿媳,可谁知孙女完全站在她妈妈那一边。 现在,孙女根本不接徐老伯老两口的电话,儿媳也坚持要离婚。 徐老伯一家认为,现在发生的这一切,都是儿媳一早设计好的,现在所有利益都拿到手就卸磨杀驴,要求离婚了。 1、徐老伯分给儿媳和孙女的房产份额属于什么性质?他还能否要回?孙女出嫁徐老伯给她陪嫁的56万的车是否能够索回? 在2023年,徐老伯将拆迁房分给儿子儿媳各55平,还给了孙女110平,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徐老伯将房产分给儿子、儿媳和孙女,且各方接受,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 通常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转移后,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但《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儿媳在获得房产后立即提出离婚,孙女站在母亲一边不接老人电话,如果经认定,儿媳各孙女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徐老伯老两口的情感权益,那么,徐老伯有可能撤销赠与,索回房产。 徐老伯给孙女陪嫁价值56万的车,同样属于赠与行为。 陪嫁一般视为对新婚夫妻的赠与,但如果能证明为附条件赠与,且条件未达成,也存在索回的可能性。 2、如果徐老伯的儿子和儿媳离婚,徐老伯的儿子能否要求儿媳赔偿? 经亲子鉴定证实,徐老伯的孙女并非儿子亲生,这种情况下,儿媳的行为构成欺诈性抚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儿媳隐瞒孩子非亲生这一重大事实,属于其他重大过错情形。 徐老伯的儿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他人孩子多年,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徐老伯一家可以要求儿媳返还抚养费。 抚养费的计算应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实际支出等因素综合确定,儿子可以收集支付费用的相关凭证,如孩子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作为索赔的依据。 另外,作为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徐老伯的儿子可以要求多分。 那么,徐老伯一家的经历,是否是儿媳一早设计好的?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