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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为中医药产业立法!《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明年1月实施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春段晨曦

12月26日,南阳市召开《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兵在会上宣布,该《条例》已于9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王兵指出,南阳作为医圣故里,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药材资源丰富,发展中医药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近年来,产业发展取得成效,但也面临资源保护与利用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保障措施不足等挑战。制定此《条例》,旨在系统解决全产业链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将资源优势、文化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优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加快中医药强市建设、助力省域副中心城市发展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在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南阳实际。《条例》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在强化资源保护方面,制定南阳道地药材(宛药)保护管理举措,规范种植农业投入品使用,支持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规划产业发展路径,推动产业集聚和中药材市场建设;鼓励产业链延伸;促进中医药与预防保健、医养结合、康养旅游融合;鼓励中医药国际贸易与合作,推动仲景文化走向世界。在推动传承创新方面,支持张仲景典籍整理、濒危古籍验方保护;加强中医药非遗保护与产业化;支持科研机构开展中药研究、经典名方转化;建设人才培养平台。在健全保障监督方面,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将中医药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规范非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查处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

市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崔书克表示,将以《条例》实施为新起点,重点开展三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牵头抓总,构建部门协同联动格局;二是聚焦产业链条,在资源保护、产业促进、传承创新上精准发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三是做实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项目,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一体发展。

《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的实施,将为南阳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步伐,更好地助力南阳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