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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安“老人被城管推搡后离世”一事,警方已于12月25日发出通报,确认以下关键

福建福安“老人被城管推搡后离世”一事,警方已于12月25日发出通报,确认以下关键事实: 1. 时间地点:12月20日9时23分,福安市阳头市场三角坪(察阳路与兴业路交叉口)。 2. 冲突经过:城管队员郑某亮与老人吴某富发生口角,随后郑“用身体冲撞”吴,致其仰面倒地、头部受伤。 3. 死亡结果:老人送医抢救3天后,于12月23日不治身亡;郑已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案件仍在侦办。 从现有视频与警方措辞看,郑的冲撞动作是主动且明显的,已超出一般“推搡”限度,法律上很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伤害故意,而非过失。至于“老人先辱骂”“是否占道”等前因,目前仅有网络单方面说法,尚未获官方证实,不影响对“主动冲撞致人死亡”这一核心事实的定性。 “涉事人员系临时工”这一说法,城管部门在通报前曾向媒体强调,但法律上不能成为免责理由;若郑被认定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用工单位仍可能面临民事赔偿和行政问责。 总体看,这是一起典型的“执法情绪失控”导致的悲剧,再次暴露基层城管在冲突降级、徒手控制、老年人保护等方面的培训缺口,也提醒公众对执法边界保持监督。最终责任仍需等待司法调查的完整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