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提供的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在判决继女抚养权归属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事实上的抚养关系:胡女士与小李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胡女士8年如一日地照顾、教育小李,双方感情深厚,建立了类似母女的关系。 未成年子女的意愿:小李已满八周岁,有明确的意愿希望继续和胡女士、妹妹在一起,法院会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虑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情感关系等,选择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安排。 法律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继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的事实关系,可以作为抚养的依据。 事实上,已长时间共同生活、建立深厚感情的继母可以依法申请抚养权,尤其是在子女表达明确意愿的情况下。 结论: 基于上述法律和事实情况,法院很可能会判决胡女士继续作为小李的抚养人。因为她与小李已形成稳定、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且小李明确希望继续与胡女士生活,这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 李先生作为父亲,享有探视权,但抚养权可能会判给胡女士。具体判决还会考虑李先生的抚养条件和意愿,但在多方面有利于胡女士的情况下,法院倾向于支持胡女士的抚养请求。 总结: 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将继女小李的抚养权判给胡女士,确保孩子在一个稳定、充满爱和关怀的环境中成长。继子女抚养关系 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