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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孝义,男子的前妻生完儿子不久,便与男子离婚。男子起初以为前妻是产后抑郁,随后

山西孝义,男子的前妻生完儿子不久,便与男子离婚。男子起初以为前妻是产后抑郁,随后竟得知前妻出轨,且儿子也非亲生。虽然如此,因前妻声称与孩子生父已经没有联系,男子还是原谅前妻,并抱着复婚的想法,多次给前妻转钱,直到发现孩子社保卡上的名字改了,又经调查发现前妻与自己离婚后,便与孩子生父结婚,男子这才意识到再次被欺骗。男子随后一怒之下将前妻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据悉,37岁男子穆某与女子宋某原系夫妻关系。 婚内,两人生育一儿一女,女儿2012年出生,儿子2022年出生。 2023年4月下旬,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穆某提出离婚,穆某以为宋某是产后抑郁,虽然不愿意离婚,但是拗不过宋某,也想着让宋某冷静冷静,最终与宋某协议离婚。 双方同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子女由均宋某抚养,穆某每个月支付3000元抚养费。 与宋某离婚后,穆某一直想着讨好宋某,与宋某复合。除了日常的关心外,穆某每次给宋某转子女的抚养费时都会给宋某多转钱。 2023年11月,在穆某的追问下,宋某才给穆某说清楚了离婚的真正原因。 原来是宋某婚内出轨,而且儿子也非穆某亲生,而是宋某与他人所生。 穆某的心情可想而知,但是因宋某还说已经与儿子生父没有联系,穆某最终还是原谅了宋某,并继续抱着与宋某复婚的想法,给宋某多转钱。 转眼1年多过去了,2025年7月,穆某无意间发现儿子社保卡上的名字已经改姓“何”,觉得不对劲,结果一番调查后,发现早在2023年11月初,宋某便与儿子生父何某办理结婚登记。 意识到再次被欺骗,穆某这次没有选择妥协,一纸诉状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宋某退还多收的20万元并支付给自己欺诈性抚养赔偿金3万元、赔偿自己5万元精神损失费。 面对穆某的控诉,宋某没有出庭,也没有进行答辩。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虽然穆某未到庭也没有答辩,但是并不影响案件的审理判决。 法院查明前述事实后,这样判! 第一、《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 穆某在与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非亲生儿子的花费对宋某而言,属于不当得利,此项酌情判令宋某返还穆某1万元。 第二、《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认为,宋某在与穆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一子,导致离婚,属于《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有重大过错的情形,宋某违反夫妻之间忠诚义务,存在明显过错,给穆某甲造成了精神上的损害,穆某要求宋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应予以支持。此项酌情判令宋某支付穆某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第三、《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宋某明知道穆某多给自己钱是为了与自己复婚,却不告诉穆某自己已经与宋某结婚,依旧接受穆某的钱财,说白了其实就是欺诈。 因而,法院认为宋某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穆某在错误认知下支付钱款,同样属于不当得利,也应当返还给穆某,此项酌情判令宋某返还穆某10万元。 综上,最终判决宋某返还穆某不当得利11万元,并支付穆某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93
用户10xxx93 8
2025-12-23 09:34
女子应该枪毙
十四属相
十四属相 5
2025-12-23 11:24
卧槽 才1万精神赔偿,像这种的就该让他一家整整齐齐的走
~恶魔小虎~
~恶魔小虎~ 2
2025-12-23 11:54
男的舔狗型人格啊,都知道不是自己的了还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