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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的孙女士,十年前花了127万全款买房,安安稳稳住了十年。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

大连的孙女士,十年前花了127万全款买房,安安稳稳住了十年。她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的家会在一个平常的日子里,突然被贴上法院的查封公告。原因更让人憋火:开发商早在2016年,就把她这套已经卖出去的房子,连同其他60套一起,偷偷抵押给了银行,贷了3个亿。如今开发商还不上钱,银行便要来收她的房。 孙女士手握全款发票和购房合同,觉得自己占理。可银行的说法更“硬气”:“房子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我们的抵押合法有效,权利优先。” 这话听着冰冷,却戳中了一个普遍的现实困境——很多购房者,尤其是老旧小区的居民,出于各种原因没及时办下房产证,房子在法律上就依然“属于”开发商,给了无良企业可乘之机。 银行将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拍卖。但这一次,法院没有只看“登记”这一本账。法官最终支持了孙女士,解除了查封。判决背后有一个重要的价值判断:当购房人支付全款、实际居住多年,其用于家庭基本居住的生存权益,应当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 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时负有严格的审核义务,其因疏于审查而面临的风险,不应转嫁给无辜的购房者。 这件事,赢的不仅仅是一位业主,更是一个朴素的道理:家的分量,重于一切冰冷的登记。 它暴露出房地产市场一个长期存在的毒瘤:某些开发商将已售房屋重复抵押,玩弄“一房二卖”或“先卖后抵”的把戏,把购房者的毕生积蓄当作自己的融资筹码。购房者往往处于信息末端,直到财产面临灭顶之灾时,才后知后觉。 法院的判决,就像在法律的精密天平上,为千千万万普通家庭放上了一枚沉甸甸的砝码。它明确宣告:以家庭居住为核心的生存权,是比单纯商业债权更值得捍卫的底线。 不能让老百姓用一辈子血汗钱换来的安身之所,成为开发商和金融机构之间资本游戏的牺牲品。大连购房 大连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