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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一男童被狗咬伤,家长赶紧带着孩子去打狂犬疫苗,为了安全起见,选择了310元

贵州,一男童被狗咬伤,家长赶紧带着孩子去打狂犬疫苗,为了安全起见,选择了310元的针剂,没想到,护士录入的是80元一针,家长发现不对劲,怀疑他们调换药品,立即质问对方,护士吓得不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赶紧核查,才发现是录入错误,针剂没有错。但这种解释,根本无法打消家长的猜虑,随后报警! 12月17号下午,陈女士的儿子在楼下玩耍时,不慎被狗咬伤,胳膊和手上留下几道血印子,吓得哇哇直哭。 当时老人在身边,一转身的功夫发生意外,心疼得直跺脚,狂犬疫苗得赶在24小时内打才管用,多耽误一分钟都不行。 老人也顾不上多想,抱着孩子就往附近的卫生服务中心跑,就怕错过了最佳接种时间,耽误事。 这边陈女士夫妻俩在外面办事,一接到老人的电话,赶紧推掉手里的事,火急火燎往回赶。 就想快点看到孩子,确认孩子没事。可等她俩赶到,孩子已经打完疫苗,在老人怀里,按着被打针的胳膊,看着就让人心疼。 当时老人特意打电话询问,狂犬疫苗分两种,一种是310元一针的,副作用小,预防效果好,一种是80元,效果略微差一些。 陈女士特意跟老人交代清楚,一定要给孩子打310袁一针的狂犬疫苗。 贵点没关系,一分钱一分货,这款疫苗效果好,副作用还小,给孩子用着才能放心。 陈女士看到孩子心才落了地,又想起疫苗的事,她赶紧找老人要孩子的预防接种单,想确认一下疫苗的情况。 可这一看不要紧,当场就气炸了,单子上写的狂犬疫苗,根本不是他们选的那款310元的。 而是另一种便宜的80元一针的,里面还包含了20块钱的注射费,一共100元。 陈女士气不打一出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们明明选的贵疫苗,怎么就变成便宜的了? 她拿着接种单,怒气冲冲地找到服务中心的医务人员,当场就讨要说法。 可面对陈女士的质疑,医务人员吓得不轻,支支吾吾,半天说不出一句完整的话。 赵女子心里直打鼓,脑子里全是吓人的念头:万一真打错疫苗,防护没效果咋办? 要是孩子出不良反应,甚至染上狂犬病,那后果根本不敢想! 他凑到接种台想拿空疫苗盒核对,被护士拦下,说医疗垃圾得统一处理。 要求查疫苗出库记录,工作人员又说没权限,只给看了模糊的登记界面,连疫苗批次号都看不清。 她掏出手机想拍登记信息留证,又被医护人员制止,双方一争执,引来了不少患者围观。 赵女士越想越后怕,掏出缴费凭证,一遍遍质问:我花310块就是想给孩子最好的保护,你们现连疫苗对不对都证明不了,叫我怎么放心! 护士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翻来覆去核对了半天,说录取时疏忽,扫码扫错了,一口咬定给孩子实际打的还是那支310块的疫苗。 这样的解释,陈女士怎么能相信,不能你说没错就没错。 她选择报警,又打了监督部门的投诉电话,就盼着第三方介入,把疫苗接种的事查明白。 她在服务中心守到傍晚,直到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赶来,心里才稍稍踏实了点。 很快调查结果出来了:不是换了疫苗,是当班护士操作失误,把前一位患者的低价疫苗追溯码扫错进了系统。 服务中心负责人出面道歉,当班护士被扣3个月绩效,主任和副主任也被通报批评、扣了绩效。 事儿虽查清了,但风波没平息。有人表示,理解家长的焦虑,这事谁摊上都心没底,孩子的安全无小事。 也有人表示护士不容易,难免失误犯错,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更多人觉得,基层部门的操作规范和核对流程,才是这场误会的病根! 涉事服务站,还给陈女士出具了一份承诺书,白纸黑字写得明明白白,承诺后续要是孩子因为打了这疫苗出现啥不舒服的反应,他们负全责。 可就算攥着这份承诺书,陈女士心里还是七上八下没个谱。 服务中心一口咬定是录入时疏忽出现错误,但到底给孩子打的是哪种针剂,她心里一直保持怀疑的态度。 《民法典》第1221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狂犬疫苗接种直接关系患者生命健康,医务人员需尽到高度谨慎的诊疗义务。 包括疫苗选择核对、信息录入、凭证留存等全流程规范操作。 护士将前一位患者的低价疫苗追溯码误扫入系统,属于典型的操作疏忽,违反了疫苗接种的基本核对流程。 后续家长要求核查空疫苗盒、出库记录时,工作人员又以“医疗垃圾”“权限不够”为由推诿,进一步暴露了诊疗流程中的漏洞。 虽未造成实际人身损害,但已构成诊疗义务的违反。 这也是医疗机构需出具承诺书。相关人员被追责的法律依据,若后续孩子出现不良反应,家长可以主张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呢? @静心法谈 学法辨是非,慬法不吃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