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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任拒给董事长“洗窗帘”被贬为打字员?法院:赔5万!职场性骚扰的报复,法律不答

女主任拒给董事长“洗窗帘”被贬为打字员?法院:赔5万!职场性骚扰的报复,法律不答应! 一切都从一句离谱的工作指令开始。 “小吴,你去把办公室窗帘洗一下。” 湖北大冶,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李某,对他的办公室副主任吴女士,下达了这项“特殊任务”。 吴女士愣住了。清洗窗帘? 这从来不是她的职责。她一个管理层,突然被指派去做保洁的活儿,这本身就极不寻常。更让她脊背发凉的是,结合董事长李某长期以来发给她的那些逾越界限、令人不适的微信消息,她瞬间读懂了这条指令背后的 “服从性测试” ——这根本不是洗窗帘,这是在试探她的底线。 她深吸一口气,选择了拒绝。 拒绝的后果,像一场精心策划的暴风雪,瞬间将她吞没。 第一步:撤职降薪。 她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被迅速撤销,调岗至打字员,月薪从4300元骤降至3000元。 第二步:架空取代。 公司立刻开始招聘新人,准备接替她原有的工作。 第三步:物理驱逐。 她甚至发现,自己办公室的门锁都被换掉了。 这一套“组合拳”,意图赤裸而冰冷:不服从,就让你没有立足之地,逼你主动离开。 支撑她面对这一切的,是手机里那些不忍回看却又至关重要的聊天记录。董事长李某发来的那些充满性暗示的骚扰信息,她每一次都明确拒绝,却一次又一次地收到。为了工作,她一度隐忍,但始终清醒地保存了所有证据。她清楚,这次“洗窗帘”事件,就是被拒绝后的报复。 当她将公司告上法庭时,公司方振振有词:这是企业正常的“用工自主权”。 然而,法律不认同这套说辞。法院的判决清晰而坚定: 1. 清洗窗帘明显超出合理工作范围,以此为由进行的调岗降薪缺乏合理性。 2. 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岗位、薪资)未与劳动者协商,程序违法。 3. 换锁、招人顶替等行为,已构成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实质是变相逼迫离职。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吴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共计5万余元。 这场胜利,远不止于一笔赔偿。它是一记响亮的警钟: · 对滥用权力者:职场不是私域,权柄不是骚扰和报复的武器。以“洗窗帘”为名的试探,以“调岗”为名的驱逐,法律看得清清楚楚。 · 对每一位劳动者:面对越界的“指令”与系统的“排挤”,沉默有时会助长嚣张。保留证据,勇敢地借助法律,是守护自身尊严与权益最坚实的盾牌。 吴女士用一纸判决,洗净了那面从未被弄脏的“窗帘”,也擦亮了一些人蒙尘的权责观。 “洗窗帘”这个荒唐的要求,你是否也遇到过类似“试探底线”的指令?面对职场不公,你认为有效的应对是什么?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