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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某公司5名员工下班后聚餐,从公司食堂带1斤多白酒去吃饺子,3人喝酒,2

湖北十堰,某公司5名员工下班后聚餐,从公司食堂带1斤多白酒去吃饺子,3人喝酒,2人没喝。结果3名喝酒者相继被送进医院,1人死亡,1人脑死亡,1人在抢救中。院方告知家属三人病情为:急性甲醇中毒,重症中毒MDT。 其中一名死者血液中甲醇含量为41.33mmol/L。公司食堂承包者说,酒是其妹妹拿的。 最为致命的疏忽,往往隐藏在最日常的烟火气里。对于湖北十堰某汽配厂的五名员工来说,地狱和人间的距离,仅仅是一个用来装饮料的旧塑料瓶。 这场悲剧的时间轴被定格在21日的那个夜晚。刚刚结束了一天劳作的五名工友,为了犒劳辘辘饥肠,相约走进了公司门外那家常去的饺子馆。 热气腾腾的饺子还没端上桌,其中一人便拿出了那个至关重要的道具——一个装满“散装白酒”的饮料瓶。这是他们从公司食堂承包商那里讨来的,大概有一斤多的分量。 餐桌上的氛围最初是松弛而愉悦的。五个人里,两人以茶代酒,另外三人则分食了那一斤多白酒,平均算下来,每人入喉三两左右。 在推杯换盏的欢笑声中,那一股股顺着喉管灼烧而下的液体,并没有带来预想中的解乏与微醺,而是悄无声息地埋下了夺命的引信。 工业甲醇最狡猾的地方在于它的伪装性。那是让人防不胜防的“静默杀手”。当晚散席后,大家都各自回了家。 50岁的李某,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回家后倒头便睡。整整两天,他就那样躺在床上昏睡不醒。此时无论工厂还是不知情的家属,都仅仅以为这只是一场严重的“宿醉”,想着睡一觉透透气也就好了。 直到23日凌晨,身体发出的警报终于穿透了酒精的麻痹。李某从昏睡中挣扎醒来,眼前却是一片漆黑——看不清东西,身体极度不适。家人这才慌了神,连夜送医。然而一切都太晚了。甲醇在体内代谢产生的甲酸,已经完成了对视神经和中枢神经的毁灭性打击。 医院的诊断书如同一张死刑判决:急性甲醇中毒,重症中毒MDT。在那份令人窒息的检测报告上,李某血液中的甲醇含量赫然达到了41.33mmol/L。尽管医生竭力抢救,这个曾经支撑着一家老小的汉子,最终被宣告脑死亡。 同样的噩运并没有放过另外两名贪杯的工友。截至12月中旬的消息,这顿“最后的晚餐”造成了惨烈的后果:一人已不幸离世,一人脑死亡(李某),还有一人仍在ICU的生死线上苦苦挣扎。 唯有那两名未曾饮酒的同事,因为那个决定,侥幸躲过了死神的镰刀。这残酷的幸存者偏差,更加印证了问题的核心不在饺子,而在那瓶“酒”。 那一瓶夺命的液体,究竟从何而来?追溯源头,线索指向了公司食堂的承包者。起初,承包商面对质询时,抛出了一个充满了人情味的理由——“酒是妹妹给的”。 然而随着调查深入,一种更为荒谬且令人愤怒的说法浮出水面:食堂工作人员竟然表示,是将工业酒精误当成了散装酒递给了员工。 要知道,食用酒精与工业酒精,一字之差,便是生死之隔。正规白酒所用的食用酒精经过严格提纯,甲醇含量微乎其微;而工业酒精中的甲醇含量极高,对于人体而言是剧毒。 哪怕只有10毫升的摄入量,就足以导致失明,30毫升即可能致死。这三名工友喝下的,分明是经过勾兑的“毒药”。 事发后,涉事公司紧急垫付了40多万元的医药费,但这笔钱在消逝的生命面前显得杯水车薪。李某家中还有80多岁的高堂,至今家人都不敢将这晴天霹雳般的噩耗告知老人。 哪怕是民法典中关于“共同侵权”和“无过错责任”的法条,也无法修补这三个破碎家庭的裂痕。无论是散酒的生产者,还是那个“未履行必要审查义务”的食堂承包者,乃至对食堂负有监管责任的公司,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最严厉的审视。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早就悬在头顶,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原料致人死亡,最高可面临死刑。但在冰冷的法律条文落实之前,这三条鲜活生命的逝去,已经成了这个寒冬里最痛的警示。 所谓的“散酒”,若是出自没有提纯设备的小作坊,无疑是一场赌博。市面上不少黑心作坊为了降低成本,用工业酒精勾兑假酒,这在几十块钱的蝇头小利背后,是数个家庭的家破人亡。 年关将至,聚餐在所难免。请一定要擦亮双眼,那个用饮料瓶装着的、来源不明的散装酒,或许就是这一生都无法承受的代价。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去勉强干杯,更不要迷信那些自家酿造、无证无标的“纯粮食酒”。 哪怕是为了在家等候的那盏灯,为了那些依靠你生存的老人与孩子,请放下手中那杯不明底细的酒。这一杯,赌注太大,谁都输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