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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一名自称某医院护士的年轻女子讲述,她在儿科为一名感冒女孩输液时,因孩

河北秦皇岛,一名自称某医院护士的年轻女子讲述,她在儿科为一名感冒女孩输液时,因孩子血管细且不配合,连续三次穿刺未能成功。守在旁边的孩子父亲见状瞬间暴怒,挥拳重重砸在她的太阳穴和脸颊上。视频中她脸颊带血,自述伤情严重,包括脑震荡、骨裂及耳膜出血,并称已经报警。然而,事件很快发生逆转,涉事医院公开表示并无此事,警方介入后找到了视频发布者。经核实,这起令人揪心的“暴 力伤 医”事件,从护士的身份到被殴打的经过,竟全系该女子凭空捏造。   近日,一则自称是某医院儿科护士的网友视频,迅速点燃了网络舆论。   视频中,一位年轻女子面容憔悴,脸上可见血迹,她带着哭腔陈述:自己在为一名感冒的小女孩进行静脉输液时,因孩子血管细、配合度差,首次穿刺未能成功。   第二次尝试,同样因孩子突然移动导致针头穿出血管。   待到第三次,孩子再度乱动,穿刺依然失败。   此刻,守在旁边的孩子父亲瞬间“急眼”,不由分说,挥起拳头重重击打在护士的脸上。   视频的发布者进一步以文字形式详述了自身“伤情”,重症脑震荡、太阳穴骨裂、耳膜出血、下巴脱臼,亟需手术。   发布者声称自己已报警,并将网络定位设于某儿科医院,以强化其“本院员工”身份的真实性。   画面与文字的叠加,瞬间勾勒出一幅强势患方 暴 力伤害无 辜 医护人员的悲惨场景,迅速激发了网友强烈愤慨和对医护人员处境的高度同情。   “严惩凶手”、“保障医 护 安 全”的呼声在网络上此起彼伏。   12月2日,事件迎来了关键性的转折点,经记者从权威渠道核实,网传“护士给孩子扎针输液时被孩子父亲殴打”一事,被初步认定为不实消息。   院方相关人员明确向媒体否认院内发生过此类打人事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证实,他们正在就此事进行核查。   警方透露,已经找到了网络视频的发布者,初步调查显示,此事系其“捏造”。   目前,该发布者已删除了相关视频和信息,警方正在就此事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那么,从法律角度,发布者可能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一旦查实,发布者杜撰一个极具冲击力和煽动性的“医 暴”故事并公之于网络,其直接后果是引发了愤怒和对特定医院、医护群体乃至患儿家属的猜测与指责,严重干扰了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   发布者捏造的“在知名医院内发生的患者家属暴力伤医”信息,属于典型的“谣言”,且因其内容直指当前社会高度关注的医 患矛盾,极易引发情绪对立和误解,社会危害性明显,应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形。   在治安责任层面,发布者最高将面临10日拘留及500元罚款。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发布者虚构一起发生在医院的暴 力伤害案件并声称已报警,足以诱使网友认为存在真实发生的刑事或治安案件,从而可能引发公众恐慌、误导社会判断、甚至导致警方启动不必要的应急调查程序,消耗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   若经过警方调查,认定发布者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例如:导致医院正常诊疗秩序受到严重干扰,引发大规模负面舆情对当地医疗形象造成实质损害,或迫使公安机关投入大量警力进行紧急排查等,则其将面临刑事追诉的风险。   3、《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虽然捏造的情节中护士是“受害者”,但这种虚构的、极具负面色彩的“医患冲突剧情”,无形中将涉事医院置于舆论的漩涡中心,给医院的管理秩序和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基于此,医院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可主张因此遭受的损失,如公关费用等。   4、这件事也告诉我们,网络空间非法外之地,任何时候,切忌为了博取流量等目的,在网络上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否则将面临严厉法律处罚。   此外,在遇到不确定的信息时,让情绪“飞一会儿”,等待权威信源的核实,是一种更负责任的态度。善意的声援若建立在虚假的基础上,不仅可能伤害无辜者,更会损耗社会宝贵的信任资源。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