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即将和男友订婚,双方商定好16.6万彩礼,可谁知,男方得知女子未婚先孕后,突然把彩礼降到10万,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看到男方家这么不讲诚信,女子的哥哥为她打抱不平,觉得男方就是趁人之危,用孩子来拿捏他妹妹,这样的婚姻根本谈不上幸福可言。一边是肚子里的孩子,一边是婚姻幸福,女子陷入两难的境地,不知所措。 听到男方突然降了彩礼,女子小李的心凉了半截,这场订婚宴再也没有了往日的期待,更多的是左右为难。 肚子里孕育的这个小生命,本该是让两个家庭都满心欢喜的事,现在却成了小李的烦恼,让她酸涩、委屈又带着一丝不安。 小李和男友是自由恋爱,相处了两年多,感情一直很稳定。 前段时间,两人商量着年底订婚,年后就领证办婚礼,男方家也爽快地答应了给16.6万元彩礼,寓意着“一路顺”。 当时双方都笑得合不拢嘴,小李还偷偷憧憬着未来的小日子,想着用这笔彩礼添置些家具,再给父母留一部分,也算尽了孝心。 可计划赶不上变化,没过多久,小李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先是惊喜,第一时间把这个消息告诉了男友,男友听了也很开心,抱着她转了好几个圈。 可当男友把这个消息带回家后,事情却渐渐变了味。 几天后,男友带着父母来到小李家,说是商量订婚的事。一坐下,男方母亲就拉着小李的手,语气看似亲切,话里却藏着别的意思。 男方父母的意思很明确,小李现在怀了孩子,咱们都是一家人了,应该体谅一下他们。他们手头确实有点紧,彩礼只能给10万。 听到这话小李愣住了,她没想到对方会突然提减彩礼的事,16.6万是之前已经谈好的,怎么因为怀孕就变了? 她下意识地看向男友,可男友却低着头,支支吾吾劝她,以后是要过日子的,没必要在彩礼上纠结太多。 看着男友躲闪的眼神,小李的心一点点沉了下去。她觉得委屈,这不是钱多少的问题,而是对方的态度让她寒心。 可怀着孕的她,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反驳,只能默默忍着眼泪,让父母先打发他们走。 事情很快传到了小李哥哥的耳朵里,哥哥又心疼又生气,指着小李的额头说:“你怎么就不知道保护好自己,现在他未婚先孕,他们家趁着这个机会压彩礼,这就是趁人之危,拿孩子拿捏你。现在就这么不尊重你,婚后能有好日子过吗? 哥哥的话像一记重锤,敲醒了沉浸在委屈中的小李。 是啊,她当初满心欢喜地期待着婚姻,可对方却在她最脆弱的时候打了折扣。 彩礼多少不重要,但这是男方对小李的尊重和诚意。现在就想着算计小李,以后结婚了,小李在家里还有地位吗? 男方这样的家庭观念实在堪忧,婚后大概率会有更多矛盾,因此,女孩子一定要保护好自己,不要未婚先孕。 眼前的困境让小李难以抉择,她不知道这段因为彩礼缩水而蒙上阴影的感情,还能不能走到曾经憧憬的未来,也不知道自己接下来该何去何从。 婚姻的基础是尊重与诚意,当这份诚意在现实面前打了折,这样的结合,真的能收获幸福吗?这个问题,像一块石头压在小李的心头,让她彻夜难眠。 从律师角度而言,男方单方降彩礼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小李与男方就16.6万元彩礼达成的约定,是双方基于缔结婚姻的目的形成的口头婚约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男方在得知小李未婚先孕后,单方将彩礼降至10万元,且丝毫没有商量的余地,明显违背了当初的承诺。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本质是利用小李怀孕后的被动处境变更约定,属于“乘人之危”的不诚信行为。 彩礼数额的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男方单方面剥夺小李的协商权利,不仅破坏了婚约的严肃性,也损害了小李的信赖利益。 其次,男方的行为还涉嫌变相“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反向规避,违背婚姻自由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男方的行为虽未直接表现为“索取财物”,但本质是反向利用婚姻缔结的关键条件压低彩礼,属于对婚姻自由原则的变相侵害。 彩礼的核心功能是男方家庭对女方的尊重与认可,而非单纯的财产给付,双方最初约定的16.6万元彩礼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婚约协商,而男方在小李怀孕后突然压价,实质是将“怀孕”作为谈判筹码,迫使小李接受不利条件。 这种行为看似是“减少支出”,实则是通过限制小李的选择空间,实现不平等的婚约约定,与“借婚姻索取财物”的本质均是违背婚姻平等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