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政府采购网于2025年11月24日发布了《浙能迈领香港联合交易所IPO财务审计服务机构选聘中标结果公告》。公告显示,中标人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标金额3,800,000.0元。
详细如下:


根据之前发布的《浙能迈领香港联合交易所IPO财务审计服务机构选聘采购公告》,项目概况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服务的资产标的为:浙江浙能迈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迈领”),成立于2018年6月,现设有2家全资子公司浙能船舶重工(苏州)有限公司与ZEMEINTERNATIONALPRIVATELIMITED,1家分公司。公司主营船舶、海洋、海事环保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以及相关项目的EPC工程总包和技术支持服务等。
主要服务内容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
1、规范性调查
1.1针对浙能迈领港股上市目的,对申报期财务报表开展全面财务尽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问题汇总。
1.2根据尽职调查问题汇总提出的问题清单,提供整改方案建议并与浙能迈领探讨相关方案的可行性。
2、上市申报审计
2.1负责浙能迈领申报期财务报表审计,并根据申报进度,按要求提供加期审计服务,按照符合香港联交所及招股说明书披露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所有审计工作及报告需严格遵循集团内部管理规定、国资委监管要求。
2.2对备考财务资料进行必要的程序,并基于结果,对未经审计的备考财务资料发表专项意见。
2.3根据发行审核及其他规定要求,协助浙能迈领准备IPO申报所需必备财务相关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M104表格核心数据及说明资料等)。
2.4针对公司完善符合上市要求的会计政策、账务处理办法和会计信息披露等会计工作制度的诉求,提供整改建议,并及时解答会计业务问题,提供公司财务人员必要的培训、督导及辅导服务。
2.5与保荐人和律师一同参加起草招股说明书的相关会议,审阅招股说明书中财务类披露,并对其是否符合上市规则提供意见。
2.6对浙能迈领上市过程中对外报送的财务数据承担核实审查义务,并对财务数据校验机制提供整改建议,确保对外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与一致性。
2.7针对香港联交所、证监会在IPO审核过程中提出的财务类反馈意见或质询,协助浙能迈领制定答复方案,并按要求协同各上市中介回复财务相关的反馈意见。
2.8参与浙能迈领IPO过程中内外部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及券商就财务问题与香港联交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进行专业沟通,推动审核进程;配合集团及公司完成其他中介机构协作事宜。
2.9如国家发行体制变化,主要工作内容应按新的发行体制要求,承担会计师事务所所有义务。
2.10负责浙能迈领上市过程中涉及会计师职责范围的其他事项。
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二、报价资格条件、要求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价人在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存在“不良行为”,被列入浙能集团供应商“黑名单”或作“暂停使用”处置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3.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不得作为本标段项目负责人。
4.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浙能集团“人员黑名单”的,且该处置仍在有效期内,该报价人不得参与本标段报价。
5.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报价截止日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6.报价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从事H股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制件,境内所须提供[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服务业务备案证明],香港所须提供[商业登记证、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7.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报价人须具有香港IPO成功上市的财务审计业绩。(至少联合体的成员之一须满足要求,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显示报价人为已成功上市的企业名称、股票代码、股票上市日期及申报会计师的招股书截图复制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8.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有效的香港注册会计师证书。(提供香港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制件)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是。联合体报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仅允许境内及香港两地主体组成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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