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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鸡肉再售卖、用过期添加剂加工肉……重庆查处制售假劣肉制品案1639件

将应销毁的问题鸡肉再售卖、用过期食品添加剂加工肉类……11月27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一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违法案件。

今年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落实2025年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安排,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整治,查处相关违法案件1639件。

应销毁鸡肉重新销售

2025年2月24日,原渝北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重庆来某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鸡骨棒”和“鸡拐”,涉嫌属于生产厂家自检感官性状异常后委托其销毁的问题食品。经核实,2025年1月16日至2月7日期间,当事人明知这批问题食品系他人委托销毁,却多次伪装为“合格食品”对外销售,货值金额6735.66元。

原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735.66元、罚款7.4万元的行政处罚。

食品加工使用工业松香

2024年11月28日,彭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自建民房内使用工业松香为猪头脱毛。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豆某兵正在使用黑色块状物对猪头脱毛,查获已脱毛的猪头137.6千克、覆盖黑色块状物的猪头19.35千克、黄色晶体物87.25千克,经抽样送检确认使用工业松香。

工业松香含有重金属、松香酸等有毒有害物质,食用后对人体肝肾功能造成危害,属于禁止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彭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5年4月21日,当事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受到刑事处罚。

使用未经检疫肉类原料

2024年1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联合重庆海关缉私局开展“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庆渝某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库房内的牛百叶未经检疫,共计6893.445千克、货值金额14.765万元。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不得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生产者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把关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行审核把关。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经检疫牛百叶6893.445千克、罚款14.765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假标注肉制品生产信息

2025年3月11日,荣昌区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时发现,重庆市盘某食品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白千层”(毛肚)虚假标注生产商为遂宁市开发区某食品厂,且延后标注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违法食品100袋、货值金额6700元。

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使用过期食品添加剂

2025年7月13日,巴南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渝某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在当事人库房发现已开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经查实,当事人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毛肚和黄喉。执法人员现场扣押过期食品添加剂及食品23袋,货值金额3438.9元。

巴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过期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游新闻记者严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