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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12月1日起施行

11月26日,芜湖市交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将于12月1日起施行的《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解读。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与原细则相比,该《实施细则》首先提高了网约车的车辆申请标准,规定申请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超过2年,车辆轴距不低于2670毫米,新能源车辆续航里程达到400千米以上,还要求申请车辆应取得网约车平台公司出具的服务协议意向书。其次是放宽了从业人员年龄要求,将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调整为“年龄不超过63周岁”。最后是明确网约车车辆按属地管理原则,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经营区域为市区,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证件的经营区域为当地,与出租车管理政策相统一。

《实施细则》也对网约车平台企业的运营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涵盖合法合规、定价透明、抽成合理及公平竞争等方面。规定平台企业应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均具备合法资质,并切实维护与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同时要求平台合理确定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依法纳税。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商务、税务、人社等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芜湖市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实施细则》有众多创新举措。首先是优化行业准入模式,实施网约车平台企业经营许可分级审批机制,根据平台经营区域范围,分别由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精准化许可,推动行业管理重心下移,提升治理效能。其次,提升车辆服务品质。通过适度提高车辆准入门槛,引导行业投放车龄更短、空间更优、续航更长的车辆,以硬件升级带动服务品质整体跃升,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绿色的出行体验。第三,拓宽就业准入渠道。适度放宽驾驶员从业年龄上限,在保障安全运营的前提下,拓宽就业群体覆盖范围,更好适应人口结构变化趋势,增强行业就业包容性与社会适应性。最后,填补聚合平台监管空白。将聚合平台明确纳入监管范畴,对其在车辆人员审核、运营管理、投诉处理等环节的责任予以清晰界定,推动形成平台企业与监管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共治的现代化治理体系。

大江晚报记者汤荣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