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住房消费潜力,激活市场活力,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定安决定开展购房赠送消费券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期限和适用范围
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定安县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安居房,并办理合同网签和备案手续的个人。
二、补贴标准
凡在定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安居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的,给予发放消费券。其中,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平方米)的住房,每套给予6000元消费券(含12张满501元减500元的消费券);购买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的住房,每套给予8000元消费券(含16张满501元减500元的消费券)。本次补贴消费券资金总额为50万元。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期限
该消费券可在定安县内参与活动的相关商家门店进行消费抵扣,自发放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含当日)有效,消费券请在有效期内使用,具体有效期以领取票券后,票券展示有效期为准。逾期未使用视为用户放弃优惠,不予补发。消费券发放平台及参与活动商家择期另行发布。
四、消费抵扣规则
消费时直接出示消费券二维码或在支付时选择使用对应消费券进行抵扣。消费券不找零、不可兑换现金、不得转让,可根据消费金额按比例使用多张消费券,不可拆分使用,若消费金额超出消费券面额,需使用其他支付方式补足差额。
五、活动商家
活动商家包含家电、商超零售等品类。
六、法律责任
对开发企业或其工作人员配合、伙同、协助购房人,以及购房人本人利用虚假交易、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冒领、重复申请等方式骗取消费券的,一经查实,县房产中心将取消该套房屋购房人享受消费券的资格,并对相关行为予以公开曝光。相关责任由开发企业和购房人自行承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活动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执行期间,如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以上级规定为准。本活动内容由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内容审核:吴钟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