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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通报5起典型案例!

通报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

典型案例(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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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汉中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持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开通报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一、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台区红火芬餐饮店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案

2025年6月19日,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线索,在对汉中市汉台区红火芬餐饮店核查时发现,当事人注册登记地址已变更为其他经营主体。经进一步调查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3月底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照,并未在登记地址开展经营,而是通过美团外卖平台“99元嗨吃四斤小龙虾(汉中店)”开展网络餐饮服务活动。执法人员调查后,当事人及时停止经营并注销美团外卖店铺。当事人上述行为已构成无实体经营门店从事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

二、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略阳县艾比克蛋糕屋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枣糕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枣糕经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抽样,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糕点等部分食品中不得使用含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类防腐剂。经查,涉案枣糕由当事人于2025年3月17日制作,制作过程中加入了复配防腐剂Ⅱ号,该防腐剂配料表明确含脱氢乙酸钠。涉案批次枣糕货值金额82.5元,违法所得82.5元。

略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的同时,给予其没收已拆封的复配防腐剂Ⅱ号1袋、没收违法所得82.5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王某星无证生产蜡瓶糖案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从2025年8月17日开始,在未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蜡瓶糖564kg,已销售400kg,违法所得5000元。执法人员对库存成品、原料及包装材料现场依法扣押。

西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其没收未销售的成品蜡瓶糖164kg、包装材料276kg、原料果酱5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汉中启航龙飞钢化玻璃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建筑用中空玻璃案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建筑用中空玻璃(生产日期/批号2025-04-15)经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厚度”项目超出GB/T11944-2012规定范围,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4月15日生产该涉案批次产品216块,除监督抽样17块外,其余已全部销售。该产品售价为23.07元/㎡,涉案货值金额1792元,违法所得1658.52元。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3450.52元的行政处罚。

五、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陕西钧涵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案

2025年3月7日,汉中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线索核查时发现,当事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核准的经营场所、库房地址均不在汉中市。但该公司租用汉台区一住宅存放医疗器械并开展经营活动,脱离了监管部门日常监管。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将该案线索移送登记许可地市场监管部门,并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给予其罚款3.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