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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快评|遛狗再不拴绳将被处罚,捍卫公众权益就要用“刚性约束”

评论员李一木

据媒体报道,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次修订专门给养宠划了“红线”。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新法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新法规明确,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很快,“明年起遛狗不拴绳最高拘10天罚1000”成为网络上的一个热点。

公众苦“遛狗不拴绳”久矣!仅从新闻报道来看,近些年来就不断发生因为遛狗不拴绳引发的冲突,有些甚至造成了极其惨烈的后果。根据常识判断,肯定还会有大量的“小争执”被消解了。而这些,直接影响到公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

正因如此,当遛狗不拴绳“升级”为违法行为,终于有“刚性约束”介入其中,此事才会获得如此热烈的舆论反应。这也从某种角度印证了法律对公众诉求的回应。这样的“刚性约束”进一步明晰了法律依据,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同时也明晰了违法行为所对应的责任,最大限度地减少“抹稀泥”式处理。可以说,这是法律迈出的宝贵一步。

用法律所具有的“刚性约束”去介入生活,在形成震慑的同时,也形成了正向的引领。前些年,“醉驾入刑”就是一个鲜活的案例。不难发现,当时也不断有“酒驾”“醉驾”造成公众关切的社会事件,从而引发法律层面的积极介入。在进行打击的同时,也让“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最大限度成为社会共识。

当然,遛狗不拴绳“升级”为违法行为,还需要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落地、落实,增强其可操作性,确保执行到位。这个环节仍旧需要付出大量的努力,但毕竟法律已经迈出了宝贵且重要的一步,相信随着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与公众行为教育的共同推进,“遛狗拴绳”“文明养犬”的理念会逐渐深入人心。

遛狗不拴绳“升级”为违法行为,也为治理其他类似的社会难题提供了思路。绝不能简单地以“生活小事”来界定“遛狗不拴绳”“电梯里抽烟”“高铁上霸座”之类的行径,这关乎文明,却又不能仅从道德层面予以应对。其核心要害,还是在于少部分人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对自身义务的漠视。这就需要法律出来“给个说法”,用“刚性约束”捍卫公众权益。

期待着这样的“刚性约束”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不断走进公众的生活,用“白纸黑字”,用具备足够执行力与震慑力的处理手段和处理结果,有力推进社会文明进程,有效提升公众的安全感与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