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史兆琨)11月2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检察机关在依法惩治家暴犯罪中,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罪责相适,罚当其罪;依法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确保有错必纠;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始终。
据介绍,检察机关对家暴犯罪案件全流程监督。在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工作方面,检察机关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违法行为。对遗弃犯罪依法适用自诉转公诉,依法维护被家暴者合法权益。比如,青海省检察机关聚焦家暴等重点领域,确定了六类重点监督情形,开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专项监督行动。在加强对侦查活动深层次、实质性违法行为的监督方面,检察机关将强制措施适用是否得当、是否有漏罪漏犯等作为监督重点,确保有罪必究与司法公正。在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方面,检察机关重点聚焦“诉判不一”案件,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等进行审查,并依法通过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
家暴犯罪案件因涉及家庭因素,与其他刑事案件有所不同。记者从发布会获悉,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尊重被害人意愿”的原则,对法律规定可以调解、和解的案件,在充分听取并积极回应被害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等方式积极化解矛盾,妥善处理案件,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