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判例:车祸手术治疗3个月后行手法松懈右膝关节手术,造成患者新增右胫骨折】 【原告陈述】2020年5月20日原告因车祸在被告某市某医院进行治疗。在首次手术3个月后,原告一直感觉右膝关节僵硬、活动严重受限。2020年8月被告对原告进行了腰麻下行手法松懈右膝关节手术。 手术中,原告右下肢骨骼异响,有剧烈疼痛,当天经X线检查显示原告新增右胫骨折。但经询问被告医护人员后,反馈为无大碍,不建议住院治疗。后原告在被告不予收院治疗、右下肢长期疼痛的情况下,进入某市某医院多次治疗。 【原告认为】被告的首次治疗行为存在明显医疗过失,给原告造成严重身体损伤及精神伤害,提起诉讼。 【被告某市某医院辩称】原告右膝关节功能障碍系手术后并发症。2020年5月20日原告因车祸伤在我院住院,入院诊断: 1、创伤性休克,2、右侧髌骨开放性骨折,3、右侧股骨干骨折,4、右侧股骨踝骨折,5、右侧尺骨近端骨折,6、右侧桡骨小头脱位,7、右侧桡神经损伤,8、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9、胸部损伤,10、右膝半月板损伤,11、右膝髌韧带、髌内外侧支持带、股四头肌腱损伤,12、右肘关节桡侧副韧带损伤。 原告手术后伤口愈合顺利。术后指导原告行右膝、右肘关节功能锻炼。原告对疼痛及其敏感,锻炼效果差、右膝关节僵硬,活动度恢复差。2020年7月3日原告在某市中医院康复治疗一月后,原告及家属找主治医师赵小龙就诊,希望右膝关节功能得到恢复。 在告知风险、签署知情同意书后,2020年8月31日被告在门诊手术室麻醉下行右膝关节手法松解术。术后原告右膝关节疼痛,拍片显示:右胫骨平台骨折,右髌骨骨折断端分离移位。某市某学会鉴定院方为主要责任过高,被告只应承担50%赔偿责任。 原告的诉讼请求部分偏高,没有依据。原告交通事故受伤已经赔偿过的费用不应当重复赔偿。 【市某学会鉴定结果】原告刘某,女性,1993年01月01日出生,属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营养期60天、护理期90天;后续治疗费约12000元。属四级医疗事故,被告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为恢复右膝关节功能于2020年8月31日在被告门诊手术室麻醉下行右膝关节手法松解术时,被告的治疗行为存在过错。 故因该医疗事故对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依法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告某市某医院对原告的各项损失245100.12元承担70%的责任,即171570.08元。 【判决结果】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判决,被告某市某医院赔偿原告刘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71570.08元。 【本文素材来源于司法裁判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