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图文解读)《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为全力推进“科技引领”工程,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揭榜挂帅”工作,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江门市科学技术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依据
1.《广东省科技创新条例》
2.《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全过程创新链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第一条至第三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办法》中高企和“揭榜挂帅”项目的定义、市科技局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的职责。
2.第四条“扶持措施”,共三项措施,包括初次认定补助、重新认定补助、“揭榜挂帅”项目资助等措施,具体如下:
(1)对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初次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2)对2008年以来曾通过高企认定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被重新认定为高企的企业,给予4万元补助。
(3)鼓励高企开展“揭榜挂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于通过竞争性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按发榜方经立项核准后的项目投入资金不高于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其中重大项目每年不超过1项,财政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2项,每个项目财政资助不超过50万元;一般项目每年不超过5项,每个项目财政资助不超过30万元。通过自筹类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每年立项数不超过20项,不予财政资金资助。
3.第五条为补助资金申请程序,包括提交申请、初审核查、复核公示、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等流程。
(1)提交申请。市科技局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及市科技局官网等途径发布高企补助资金年度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录江惠通平台或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进行申报。
(2)初审核查。在初审核查截止时间前,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通过江惠通平台或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申请材料中的单位信息、补助类型、申报材料、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加具意见并推荐至市科技局。
(3)复核公示。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企业及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的单位信息、补助类型、申报材料、补助金额等内容进行复核,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复核不通过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通过复核的企业或“揭榜挂帅”项目将以年度高企补助资金安排计划的形式通过江惠通平台及市科技局官网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没有异议的给予立项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异议提出单位或个人。
(4)下达项目计划及拨付资金。市科技局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高企补助资金计划下达至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资金项目计划按程序拨付资金。
4.第六条至第八条,明确了申领高企补助资金企业的责任和高企补助资金的责任追究机制。
5.第九条,明确了高企补助资金的定义及市本级财政与各县(市、区)财政的承担比例,以及通过竞争性立项的“揭榜挂帅”项目发榜方拿到财政资金后需要履行的要求。
6.第十条,明确了《办法》具体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四、实施期限
《办法》自2025年1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咨询电话:江门市科学技术局0750-8220246